美国空军教材里的UFO
多年以来,UFO的支持者和反对者喋喋不休争论的话题之一就是到底美国政府,或者更细化一点,美国空军在对待UFO 的问题上是否郑重其事。假如UFO被证实是真的,那么,政府的哪些部门会涉及其中?会遵循什么原则来处理?众所周知,几十年来,美国空军从来没有正式承认过UFO的存在。他们认为大部分的目击报告都是可以解释的,也的确如此;而剩下的报告假如有足够信息的话也是可以解释的。这是真的吗?难道这又是空军放的烟幕弹?美国空军是如何教导他们的学员的呢?
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美国空军教科书中曾经包含有UFO 课程。教材是由美国空军物理部门负责编辑的,第二卷《空间科学介绍》的第八章是有关UFO的内容。编辑唐纳德·G.卡朋特教授曾经是美国空军航天跟踪雷达基地的少校指挥官,也是空间科学学科的创始人,合编者是空军中校爱德华·特克尔逊及其他5位官员。
到底什么是UFO?根据1966年9月19日颁布的《美国空军条例》80-17条,UFO是所有未知的或者对观察者而言非同寻常的空间现象或物体。目前大多数人认为UFO是指那些行为怪异、飘忽不定地在地球大气层运动的物体。此奇怪物体吸引了大批地球人关注。
有关UFO的文字卷帙浩繁,故事众多而繁杂,在本章中我们只能概略而论。大纲包括描述分类、运动范围(时空)、
有关UFO现象的实质、人类的反应以及科学研究方法的理论探讨,最后是不确定的结论。
给UFO建立分类体系是很难的。尽管有一些研究者建立了分类体系,但没有一个分类体系能够有效地描述UFO现象。研究者或者将每一次
ufo事件都作为个案研究,或者是削足适履,生硬地用不合适的体系对它们进行分类。
一般来说,主要用这几个指标对UFO进行分类:尺寸、形状(碟形、椭圆形、足球形等)、亮度变化、颜色、数量、行为特征、相关影响、后果。
“行为特征”又有以下几个指标:
1.位置(海拔、方向等);
2.运行轨迹(直线、上升、曲折等);
3.飞行特性(摇晃的、跳动的等);
4.目击周期;
5.目击时间长短;
6.特殊表现;
7.是否有躲避人类观测的行为;
8.是否有敌对行为。
“相关影响”有以下几个指标:
1.电磁现象(指南针、无线电、发动装置等);
2.辐射(烧伤、感受到的辐射活动等);
3.地表干扰(尘土飞扬、叶子移动、水面波动等);
4.声音(无声、嘶嘶声、嗡嗡声、咆哮声、雷声等);
5.震动(弱、强、快、慢);
6.味道(臭氧或者其他味道);
7.火焰(多少、时间、位置、颜色);
8.烟雾或者云雾(量、色彩、持续性等);
9.残骸(类型、数量、颜色、持续时间等);
10.抑制观察者的有意运动;
“后果”主要有以下几个:
1.烧焦地区或者动物;
2.凹陷或者碾平地区;
3.动物死亡或者失踪;
4.精神受到刺激的人;
5.遗失物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