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兄弟一妻多夫制中,同一代的所有兄弟共享一个妻子。在非兄弟一妻多夫制中,一群来自不同家庭的志趣相投的男人和一个单身女人结婚。
尼泊尔的一妻多夫制通常是两个或三个兄弟共娶一个女性配偶,一般最多的时候是五个兄弟。
研究发现,一妻多夫制文化最早源自古代的上木斯塘地区(Upper Mustang)。这种婚姻制度是同一氏族内维持有限的父母财产权利,维持该地区人口的最好方法之一。间接地对保护本地区稀缺的自然资源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后来,随着时间的发展,这种婚姻制度文化逐渐扩散至尼泊尔其它地区,但主要散布在尼泊尔的喜马拉雅山区。
如,尼泊尔西部边界尼姆巴山谷的尼玛藏族社区(Tibetan community of the Niyma),上木斯塘地区洛瓦(Loba)社区的古隆族(Gurung Community),西北部的洪拉县(Humla)、多尔帕县(Dolpa)和黎米(Limi)山谷的曾村(Tsang village),东部桑库瓦萨巴县(Sankhuwasabha)的基马坦卡(Kimathanka)和塔普勒琼县(Taplejung)等地。
在这些地方,一妻多夫制曾一度盛行,并且是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