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中文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64|回复: 0
收起左侧

历史未解之谜:岳飞背上是否刺过字 所刺何字?

[复制链接]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7 18:00: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电视剧《精忠岳飞》眼下正在荧屏热播,关于岳飞背上到底刺的是“精忠报国”还是“尽忠报国”曾引发不少口舌之争。岳飞是著名的民族英雄,“岳母刺字”更是人尽皆知的教子故事,但岳飞背上是否刺过字?所刺何字?是谁之手刺的字?在历史上却是一个难解之谜。
  “岳母刺字”始见元人所编《宋史》
  宋代因高宗杀岳飞,加之秦桧为相,故而关于岳飞的史料很少,即便有,也是篡改历史真相者居多。《金陀粹编》这部研究岳飞最重要的史籍是岳飞被害21年后,宋孝宗给岳飞平反后,其子岳霖开始搜集资料,整理其父的历史而形成的一个草稿,岳飞之孙岳珂所著,书中无岳飞背上刺字的记载。在宋朝,不论是笔记还是野史都没有任何记载。
  岳母刺字始见于元人所编的《宋史》卷三八《何铸传》中。何铸在审问岳飞时看到“背有旧涅‘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书云:“初命何铸鞠之,飞裂裳,以背示铸,有‘尽忠报国’四大字,深入肤理”。但书中未注明此四字出自“岳母”之手。《宋岳鄂王年谱》卷一引《唐门岳氏宗谱》,说“尽忠报国”四字是靖康初姚氏所刺。但是《唐门岳氏宗谱》出现很晚,史家评判“讹谬甚多”,姚氏是普通农妇,没有文化,应当不会自己刺字。但姚氏勉励儿子“从戎报国”一事,在《金陀粹编》卷九《遗事》中有记载。
  明代《精忠记》所记为“赤心救国”
  明成化年间的话本《精忠记》,提到了岳飞背脊有“赤心救国”字样。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熊大本的《武穆精忠传》记有岳飞见汤阴家乡有人因生活所迫,聚啸山林,为自勉和勉人,乃出钱请工匠在背上深刺“尽忠报国”四字。明末,由李梅草创,冯梦龙改定的《精忠旗传奇》,内称:“史言飞背有‘精忠报国’四大字,系飞令张宪所刺”。可见,在元明两代,已经出现了刺字的说法,但却和岳飞的母亲并没有联系起来。
     
  
        
  清乾隆年间,杭州钱彩评的《精忠说岳》中,最先出现了“岳母刺字”之说。该书第二十二回,回目“结义盟王佐假名,刺精忠岳母训子”。内容为,岳飞不受杨么的使者王佐之聘,其母恐日后还有不肖之徒前来勾引岳飞,倘若一时失察受惑,做出不忠之事,英名就会毁于一旦。于是祷告上苍神灵和祖宗,在岳飞背上刺了“精忠报国”四字。该书叙述岳母刺字时,先在岳飞脊背上,用毛笔书写,再用绣花针刺就,然后涂以醋墨,使之永不褪色。描述得具体而详细。但有些学者认为,纹身刺字是一门特技,有严格的操作程序和技巧,绝非一般常人所能。岳母乃家庭妇女,不可能具有这种技艺,显然是作者按照元、明有些传记中有岳飞背上刺字的记述,加以想象发挥,艺术加工创造的。
  宋代“刺字”是一项专门技艺
  史料中有过两次关于“岳母”的记载,虽与刺字无关,却可看出真实的岳飞母亲是一个怎样的人。其一:史载高宗绍兴元年(1131年),曹成拥众10余万,占道州、贺州,杨再兴为曹成部将,随曹成南下,劫掠岭南。绍兴二年,岳飞权知潭州兼权荆湖南中安抚使,进讨曹成。曹成令杨再兴集三万之众抗拒。杨再兴一出手就斩杀岳飞将部韩顺夫及岳飞胞弟岳翻。然而杨再兴最终没能敌过岳飞,最后兵败,杨再兴匹马跃入深涧,陷于绝境。追兵张弩欲发,杨再兴急呼:“愿执我见岳飞!”乃出山涧,由张宪领见岳飞。岳飞以抗金为重,将才难得,不计个人恩怨,慨然为之松绑,劝其“以忠义报国”。杨再兴大为感动,从此追随岳飞南征北战,遂成抗金名将。当时岳飞手下弟兄很重情义,都想杀杨再兴,岳母更是恨之入骨,几次都在儿子面前劝说他杀杨再兴,岳飞没听,遂为岳家军增加一员骁将。其二:岳飞精忠报国,对自己要求甚严,可他舅舅与之恰恰相反,竟干起强抢民女的勾当,被地方官府抓了起来。岳飞母亲不愿自己弟弟受罪,要岳飞想办法救救他舅舅。岳飞当时官做得很大,节制北方诸事。岳飞对母亲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但母亲听不进去,岳飞没办法,只好暗地命令下面的官员杀了他舅舅。如上两则史料,看得出岳飞的母亲应该是普通的母亲,具有寻常人一样的朴素情感,她的爱恨很难超越家庭而上升到国家的高度。
     
  
        
  另外,在宋代刺字并不是随便哪个人都能做到的,而是一项专门的技艺。《水浒传》第八回说,林冲被“刺配远恶军州”,“唤个文笔匠,刺了面颊”。第十二回说,杨志被判刑,也“唤个文墨匠人,刺了两行金印,迭配北京大名府留守司充军”,表明宋时并非是任何人都具备随便给人刺字的手艺的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UFO中文网

GMT+8, 2024-11-24 14:48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