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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鑫宇事件:处理突发事件要让人口服心更服|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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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2-2 17:0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胡鑫宇事件:处理突发事件要让人口服心更服|翻译
                    
胡鑫宇事件:处理突发事件要让人口服心更服|翻译680 / 作者:UFO爱好者 / 帖子ID:108561

胡鑫宇事件发酵至今持续三个月,舆情保持了“高温高压”。但怪相乱相也丛生——有说他被学校方面暗害了,有说他被劫去掏空了器官以供移植,有说他被人贩子拐走。总之是怎么离奇怎么来。但就是很少有人相信胡鑫宇自杀了。
从传播规律来看,这倒算是符合规律的现象——当有效的真实信息供给不足时,谣言往往就会流行,以填补真实信息的空缺。然而这并不能解释为什么舆情如此高烧,更无助于理解背后的意义。
梳理一下事件的时间线,就可以看清楚使这次舆情事件得以出现的原因——程序不透明。如果回放一下近年来舆情事件,很容易发现四川泸州的太伏中学事件和成都的四十九中事件与此高度相似。差别只在胡鑫宇事件的细节更为复杂,延宕的时间更久。
不妨将三个事件简单做一个对比。此类事件具有六个共同特征:
1.都是突发事件;
2.现场都被当地治理部门信息迅速管控;
3.网络空间出现大面积信息清除行为;
4.舆情爆发并持续和恶化;
5.公共部门发布信息,但舆论拒不接受;
6.事件不了了之,公共部门信用受损。
一言以蔽之,当中有五个特征都是操作不透明,因而缺乏程序正义性的表现。
为什么会这样呢?是缺乏法律规范吗?显然不是。
我国的法律,特别是行政法的基本原则是公共权力的行权过程要透明公开。透明是程序正义的内在要求。
我国的宪法和法律对公民的知情权有明确保障要求。如我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就有明确规范。其第条规定:“第六条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行政机关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社会和经济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应当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并且,我国公民拥有宪法保障的言论权利,针这类事件当然也应该享有讨论、发言和表达的权利。但是这些事件中有关方面无一例外都违反了这些规范。
上述事件中,有关方面不但一声不吭,还大量删帖,从而引发激烈的二次传播,急速扩大影响,造成舆情爆发。
这个环节往往持续很长时间,直到舆情“退烧”;或者高烧不退,有关方面只好出面发布一些不够严肃和扎实的公告,引发新的一波舆情。这番操作反而使事件陷入了舆情持续恶化的漩涡。最后虽然了了,但公众却是口服心不服。
简单的事情就这样被“搞”复杂了。这乃是缘于有关部门对程序正义的漠视,也缺乏一套有效的机制来激励各级部门贯彻落实程序正义。而公众渴望正义,也只有正义才能让人服。
胡鑫宇事件正是在上述操作频繁发生的背景下发生的,因此网民对此类事件的处理程序已有消极预期。另一方面,近两年来,在各类涉及人身安全的重大事件刺激下,公众人身安全的焦虑四处弥漫。而人身安全是比财产安全还让人敏感的事情。这两方面的因素恰好都集中在了胡鑫宇事件上,会让不少人产生有关部门不管人死活的印象。而现实是,有关部门的程序操作竟然真如公众预期的那样拉垮,引爆舆情也就在情理之中了。
这表明公众对公共部门在程序正义方面的信任已经下落到一个低点。要重振这种信任绝不是靠删帖和沉默就能做到的。还在本世初,国内学者就已经指出,程序公正是诸多公共事务的关键,信息公开不可或缺。然而这一提醒似乎并没有得到足够重视,不遵守程序规范的做法屡见不鲜。
在舆论热度的烘烤下,胡鑫宇事件的诸多细节正逐步得到披露。目前看来,这位可怜少年自杀的可能性更大。恐怕舆论最终也不得不接受这个简单得让人吃惊的真相。但该事件的要害已然不是这个真相,而是其处理方式。
希望治理者能在此次事件妥当善后之后,认真反思,切实改进程序操作的方式方法,真正做到让公众口服心服,而不是口服心不服。
本文合作专家
胡鑫宇事件:处理突发事件要让人口服心更服|翻译128 / 作者:UFO爱好者 / 帖子ID:108561

杨震:四川电影电视学院 成都市科技新闻学会 文轩智库舆情专家
【专业领域】品牌建设、舆情研究
【主要成果】
撰写有专著《被误解的改革》 ,翻译有《人、经济与国家》、《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入门》、《觉醒的泥足巨人》。曾在《新快报》《南方周末》等媒体工作,担任过《Vista看天下》杂志智库高级研究员。
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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