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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的真相!苏轼流传近千年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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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3-4 11:26:3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嘉祐二年(1057年),被后世列为唐宋八大家的欧阳修、苏轼、曾巩三人因为这一年的省试,聚在了一起。而这次的省试藏龙卧虎,据考证宋史上有传的多达24人。但是真正让后人记得并反复提及的是——苏轼是否本应该是第一?民间甚至有误传为苏轼憾失状元。然后,在元祐三年 (1088年)苏轼担任这次省试的主考官,他自己的门生李廌竟然落榜了。据史料记载,担任这两次省试的主考官在阅卷时都有主观因素的影响,而判断的结果都是错误的。然而为什么出这种错,真的会出这种错吗?
一,宋代的科举回避制度
宋代科举考试通常由州军试(又称“发解试”)、礼部试(又称“省试”)和殿试构成。而唐宋科举考试中为回避亲嫌而采取了一种考试方式,简称别试。解试或省试时,考官及有关官员的子弟、亲戚、门客,均须回避,另派考官,专门设立考场考试,并单独规定录取名额,成为一种回避亲嫌的科举考试制度。唐代仅在省试设有省试别头试来说,宋代则将之往下推行到了发解试一级。宋代别头试在发解试一级上分为开封府、国子监别头试和转运司别头试,省试一级则有省试别头试以及四川类省试别头试。惟有殿试无别头试,因殿试系由皇帝亲自主持,无须避亲。省试别头试始于太宗雍熙二年(985年),国子监、开封府解试的别头试始于真宗咸平元年(998年),诸路州府解试别头试则始于仁宗景佑四年(1037年)。
二,欧阳修与曾巩的关系
曾巩与欧阳修第一次见面在太学,曾巩当时23岁,欧阳修35岁,欧阳修称曾巩为“百鸟而一鹗”。前者给他写了一封信,名为《上欧阳学士第一书》(庆历元年1041年),他将欧阳修和孟子、韩愈并举,表明愿自托门下,“今者,乃敢因简墨布腹心于执事,苟得望执事之门而入,则圣人之堂奥室家,巩自知亦可以少分万一于其间也。”不是因为他的名声,而是为了圣人之道。一年以后,曾巩给欧阳修写了第二封信《上欧阳学士第二书》(庆历二年1042年)。信中“某之获幸于左右,非有一日之素,宾客之谈,率然自进于门下,而执事不以众人待之。”“此事屑屑不足为长者言,然辱爱幸之深,不敢自外于门下,故复陈说,觊执事知巩居之何如。所深念者,执事每曰:‘过吾门者百千人,独于得生为喜。’”这里可以推断出,曾巩应该算是欧阳修的门生弟子,而且是比较特别和喜欢的。
曾巩在二十几岁就成为了欧阳修的门生,但因其擅长策论,轻于应举时文,故屡试不第,一直到了嘉祐二年(1057年)。“欧阳修知嘉祐二年贡举。时士子尚为险怪奇涩之文,号「太学体」,修痛排抑之,凡如是者辄黜。”而参加这次省试的还有苏轼、苏辙。“方时文磔裂诡异之弊胜,主司欧阳修思有以救之,得轼《刑赏忠厚论》,惊喜,欲擢冠多士,犹疑其客曾巩所为,但置第二。”欧阳修为了避嫌,把苏轼点为第二,造成了嘉祐二年省试最大的噱头——苏轼凭实力到底应不应该得第一。省试结果,第一名是李寔,林希夺得别头试第一名。后面还有殿试,而状元叫章衡,苏轼只是殿试乙科。
三,嘉祐二年省试门生是否在应该参加别头试的范围
据记载,宋廷在实行省试别头试之初,回避考官的考生仅限于知贡举官亲戚,至南宋孝宗时期回避的范围由内帘官亲戚、门客考生扩大到外帘官亲戚、门客考生。
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宋真宗诏令考生与考官有亲嫌者,都要参加别头试。大中祥符元年(1008年)参加省试别头试的考生范围相比景德二年(1005年)有所扩大,即由知举官亲戚考生扩大到所有与考官有亲嫌的考生。但门客是否包括在内,我们并不十分确定,而这一变化早于嘉祐二年(1057年)。
《宋史·选举志》记载,高宗时,“旧法,随侍见任守倅等官,充本贯二千里外,曰满里子弟。试官内外有服亲及婚姻家,曰避亲。馆于见任门下,曰门客。是三等许牒试,否则不预。”孝宗时,“四年,罢同文馆试。又命省试帘外官同姓异姓亲若门客,亦依帘内官避亲法,牒送别院。”
在南宋时参加省试别头试的考生范围已经包括门生在内,同时这并不是在南宋时才开始实行的,而是早有先例可循。
熙宁二年(1069年),在礼部贡院的请求建议下,宋神宗诏令:“诸州军监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亲戚门客,类聚送转运司。”诸州监发解试的考试官、监试官的亲戚门客须参加转运司类试。宣和六年(1124年),礼部上奏说:“转运司发解就试避亲门客,依《元丰法》,合行就试终场,每七人解一名;依《崇宁贡举法》,避亲门客合行就试终场人,每十人解一名。” 最终,宋廷诏依《元丰法》。不论是《元丰法》,《崇宁贡举法》,还是宣和六年(1124年)时重申依照《元丰法》,都说明宋廷在元丰、崇宁、宣和这三个时期,诸路别头试都要考试回避发解试考官的亲属、门客考生。
从熙宁二年(1069年)起,诸州监发解试的考试官、监试官的亲戚门客须参加转运司类试。而宋代别头试在发解试一级上分为开封府、国子监别头试和转运司别头试,省试一级则有省试别头试以及四川类省试别头试。发解试是各地方进行的初选,是最低一级考试制度,而省试高于发解试。在熙宁二年(1069年)发解试门客都必须参加别头试,而比它更往上、更重要的省试,门客是不是也得参加别头试,而且省试别头试始于太宗雍熙二年(985年),至少嘉祐二年(1057年)的省试,按逻辑推断,门客应该是必须参加别头试的。
据《宋会要辑稿·选举》记载,嘉祐二年省试官员为欧阳修、王珪、梅挚、 韩绛、范镇,省试别头试官员为祖无择、钱公辅。
如果嘉祐二年(1057年)省试门生包括在应参加别头试的范围,曾巩按宋代科举制度应该回避考官,去参加别头试,而欧阳修作为主考官,则不应该也不可能看到曾巩的试卷。因此,“犹疑其客曾巩所为,但置第二”是不可能发生的,这则史实有可质疑的地方。
四,元祐三年省试门生是否在应该参加别头试的范围
李廌字方叔,北宋文学家,少以文为苏轼所知,誉之为有“万人敌”之才,与秦观、黄庭坚、张耒、晁补之、陈师道一起,被人们称为“苏门六君子”。是苏轼最正统的门人了,而李廌参加了苏轼担任主考官的元祐三年的省试。
元祐三年省试苏轼知贡举。而当时的李廌“其年到省诸路举子, 人人欲识其面, 考试官莫不欲得方叔也。”当时的人们都认为李廌必然高中,只不过是排名的问题。李廌自己也语人曰“苏公知举,吾之文必不在三名后。”
“坡公欲取李廌,不可得矣。”“方叔赴省试,东坡知举,得一卷子,大喜,手批数十字,且语黄鲁直曰:‘是必吾李廌也。’”“元祐中,东坡知贡举,李方叔就试,将锁院,坡缄封一简,令叔党持与方叔。值方叔出,其仆受简,置几上。有顷,章子厚二子曰持、曰援者来,取简窃观,乃《杨雄优于刘向论》一篇。二章惊喜,携之以去。方叔归,求简不得,知为二章所窃,怅惋不敢言。已而果出此题,二章皆模仿坡作,方叔几于阁笔。及拆号,坡意魁必方叔也,乃章援。第十名文意与魁相似,乃章持。坡失色。二十名间一卷颇奇,坡谓同列曰:‘此必方叔。’视之,乃葛敏修。”
苏轼有意于李廌,然而因“宋自淳化中,立糊名之法。祥符中,立謄录之制”,只能通过考生试卷的内容和写作风格来判断是不是自己的门生,“乡举试礼部,轼典贡举,遗之”。
元祐三年(1088年)省试发生在熙宁二年(1069年)之后,李廌是苏轼的门生,苏轼是主考官。而熙宁二年(1069年)“诸州军监举送发解考试、监试官亲戚门客,类聚送转运司。”明确说明考官的门客必须参加发解试的别头试。由此可以推断,元祐三年(1088年)省试主考官的门客也应该参加省试别头试。如此,苏轼也不应该或可能看到李廌的试卷,而李廌的落第也不应该和苏轼有关系。
五,结论
嘉祐二年(1057年)省试和元祐三年(1088年)省试,依据史料,两个主考官,都是根据考生试卷的内容和写作风格来判断是不是自己的门生,然而都判断失误,这从侧面反映宋代防作弊的制度是卓有成效的。但是忽略了一点,宋代的别头试制度。
除“门客不在考生回避考官范围内”和宋代没有认真执行别头试制度外,嘉祐二年(1057年)省试和元祐三年(1088年)省试,苏轼错失第一、李廌落第均与省试主考官的主观意志无关,门客曾巩、李廌都需要参加别头试,省试主考官根本不会看到他们的试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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