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千多年以来,史家对秦始皇“焚书坑儒”的谴责之声不断。焚书坑儒作为秦始皇的一大暴政似乎已成铁案。现行的中国历史教科书,无论是中学的,还是大学的,都会讲到焚书坑儒。像人民教育出版社编著的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
验教科书《中国历史》七年级上册第10课“秦王扫六合”,说:“为了加强思想控制,秦始皇 接受李斯的建议,发布焚书令,规定除政府外,民间只准留下有关医药、占卜和种植的书,其他书都要烧掉;以后再有谈论儒家诗书的都要判处死刑。他又把暗中批 评他的一批儒生,在咸阳活埋。这就是历史上的‘焚书坑儒’。”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的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历史专业系列教材《中国古代史》第四章第一节“秦朝的 建立和发展”,说:“焚书坑儒,在当时对刚建立起来的统一国家政权的巩固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手段是残酷的、后果是恶劣的,不仅堵塞了言路,箝制了思想,而 且大量先秦文史典籍被焚烧,给中国古代文化的发展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
对于这桩所谓的铁案,笔者以为尚有辨别章明的必要;而辨别章明的目的,不在于翻案,只在于求真务实,因为求真务实是史学安身立命的基础。
先说“焚书”,此事确有。关于秦始皇焚书的来龙去脉,《史记·秦始皇本纪》讲述得清清楚楚。
怎么看待秦始皇焚书坑儒的文化浩劫呢?
汉代学者普遍认为,秦始皇“弃礼义,任刑法”(伍被语)。他们的观念对后世影响极大。至今不少著述讲到秦始皇焚书都表达了其目的在于灭绝儒学,专用刑法的思想。其实,这种观点很值得商榷。
战国前期,儒、法两家的政治主张势如冰炭,两不相容。儒家政治着眼于管理“人”,主张通过“仁义”诱导的途径,塑造至善至美的理想人 格,从而实现自家的政治理想。法家政治着眼于完善“物”,即富国强兵,主张通过“刑法”强制的途径,规范社会,从而达到自家的政治目的。然而,诸子百家在 长期辩难争鸣中,相互取长补短,吸收借鉴,到战国后期出现学术融合的趋势。学术融合是政治统一在意识形态领域里的反映。
第一个肩负起学术融合使命的是三次担任稷下学宫祭酒的儒家巨子荀况。学术界公认荀子的学说兼采了诸子的精华。郭沫若先生称荀子开创了儒 学为“百家总汇”的先河。特别要指出的是,荀子纳“法”入“儒”,以“儒”统“法”,提出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社会政治主张,是为建设新兴封建统治秩序服 务的。
荀子曾应秦相范睢的邀请访秦。秦昭王会见荀子,问:儒家究竟对国家有无益处?荀子非常肯定地回答:“儒者法先王,隆礼义,谨乎臣子而致 贵其上者也。人主用之,则执在本朝而宜;不用,则退编百姓而悫,必为下顺矣。”又说:“儒者在本朝则美政,在下位则美俗。”听完荀子的回答,秦昭王称 “善”。这是儒家思想在秦国的首次正面宣传,并且取得了秦国最高统治者的好感。荀子还向范睢指出秦国“无儒”的问题。这肯定会引起秦国统治集团的深刻思 考。
第二个肩负起学术融合使命的是吕不韦。他原本是卫国大商人。吕不韦把囤积居奇的商业策略用于政治,资助沦为质子的异人当上秦庄襄王,而他自己则成为秦国丞相。吕不韦是干大事业的人。他一生干过好几件大事,编纂《吕氏春秋》就是其中之一。
《史记·吕不韦传》记载:“魏有信陵君,楚有春申君,赵有平原君,齐有孟尝君,皆下士,嘉宾客,以相倾。吕不韦以秦之强,羞不如,亦招 致士,厚遇之,至食客三千人。……吕不韦乃使其客人人著所闻,集论,以为《八览》、《六论》、《十二纪》,二十余万言;以为备天地万物古今之事,号曰《吕 氏春秋》。”
司马迁认为,吕不韦编纂《吕氏春秋》是与著名的战国四公子攀比,这是被表面现象所蒙蔽的浮浅之见。作为政治家的吕不韦,他能够突破学术 派别门户的限制,在预见到统一趋势即将来临的同时,又清醒地看到单独任用先秦诸子任何一家的思想为指导,都不能建立起一个幅员辽阔的大一统帝国,必须博采 众长,重新整合诸子百家。《吕氏春秋》编纂的意图是为实现秦国一统天下的政治愿望奠定学术根基。这个意图在《吕氏春秋·孟夏纪·用众》中透露得很清楚: “故善学者,假人之长以补其短。故假人者遂有天下。……天下无粹白之狐,而有粹白之裘,取之众白也。夫取于众,此三皇五帝之所以大立功名也。”
《汉书·艺文志》将《吕氏春秋》归为“杂家”,这是只看到它综合诸子百家的一面,而没看到它以儒家为主的另一面。《四库全书总目提要》 说:“是书较诸子之言独为醇正,大抵以儒为主,而参以道家、墨家,故多引六籍之文与孔子、曾子之言。”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正像郭沫若在《十批判书》中所说 的,《吕氏春秋》“关于政治理论的系统大体上是因袭儒家”。
战国后期,这两位肩负学术融合使命的人物,无独有偶,都跟秦国发生直接联系;他们会对秦国政治产生什么影响呢?
众所周知,自秦孝公任用商鞅变法开始,秦国独尊法家,造成荀子所谓的“无儒”局面。“无儒”包括两方面的意思,一是指秦国没有儒家人物,再是儒家思想在秦国政治生活中没有地位。而这种“无儒”局面在秦昭王以后却发生了改变。
这种改变,我们可以举出几件史实加以说明。
第一件是秦国博士制度的建立。秦国博士制度是仿效战国时期东方鲁、宋、魏、韩等国的博士制度而建立的。所不同的是,东方诸国的博士制度 来自尊贤传统,博士与国王的关系犹如师友,而秦国的博士制度来自政治需要,已经纳入官僚系统,博士与国王的关系是纯粹的君臣。据《汉书·百官公卿表》记 载:秦博士是奉常的属官,秩比六百石,员额多至数十人。史书记载秦博士的执掌有三:一是“通古今”(《汉书·百官公卿表》);二是“教子弟”(《续汉 志》)或“典职教”(《北堂书钞》六十七引《晋书》郭璞语);三是“辨然否”(《艺文类聚》引应劭《汉官仪》)或“承问对”(《续汉志》)。这三项职掌, 归结到一点,就是要博士们将掌握的历史知识,特别是历代统治经验贡献出来,为现实政治服务。秦博士可以参政议政,《史记》讲述帝号之议、立诸子为王之议、 刻石颂秦德之议、封禅之议,都有博士参与其间。数十名博士成分不一,儒家占多数,也有的不是儒家,像卢敖是方士、黄疵是名家,还有“占梦博士”的头衔,可 能属阴阳家。
秦国博士制度建立于何时?史籍没有记载,但可以肯定说它建立于秦昭王会见荀子之后。有关秦博士的最早记载,见于《说苑》卷十四《至 公》:“秦始皇帝既吞天下,乃召群臣而议曰:‘古者五帝禅贤,三王世继,孰是?将为之。’博士七十人未对。”这是秦始皇二十六年初并天下之后的事。考虑到 任何一种制度的建立都不是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在秦昭王会见荀子之后,到秦兼并六国之前,这段时间里,极有可能是吕不韦拜相以后,招徕天下贤士,为了给他们 一定的地位和待遇,所以建立起博士制度。招徕的贤士,儒生居多,改变了秦国“无儒”的局面。这也可以说,秦国统治者最终接受了荀子的批评。
第二件是昭王以后秦统治者治国不再专用法家,表现出儒法并用的倾向。云梦秦简给我们提供了这方面信息。云梦秦简《为吏之道》强调修身正 行,说:“以此为人君则鬼(读为怀,和柔的意思),为人臣则忠;为人父则茲(慈),为人子则孝……君鬼臣忠,父茲(慈)子孝,政之本h(也)。”君怀臣 忠,父慈子孝,是儒家提倡的伦理道德,被秦统治者奉为施政的原则。云梦秦简《封诊式》记载这样一个案例:父亲控告儿子不孝,请求官府将其断足流放,官府核 实、照办。儒家的“孝道”,受到秦国法律的维护,已经纳入秦国法律系统,成为教化、规范社会的工具。
第三件是封孔鮒为“文通君”。孔鮒是孔子的八世孙。孔鮒该通六艺,秦始皇时,召为鲁国“文通君”。秦统治者通过封爵,表达了对儒家思想的尊崇,实质上是肯定儒家思想在治理国家上的价值。
总之,昭王时期,荀子应邀访秦。昭王以后,特别是嬴政上台兼并天下前后,秦统治者采取儒法并用、刚柔相济的政策,希望得到长治久安。
然而,儒生人格流品不一,荀子就说:“有俗儒者,有雅儒者,有大儒者。”(《荀子·儒效篇》)何谓“俗儒”?荀子说:“逢衣浅带,结果 其冠,略法先王而足乱世;术谬学杂,不知法后王而一制度,不知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衣冠行为已同于世俗矣。”意思说,穿着蓬松肥大的衣服,宽阔的 腰带束得很浅,戴着高高的帽子,只知道简单地效法古代圣明君主,这只能扰乱当今社会,胡乱学习一堆荒谬的东西,不懂得效法后代贤明君主却想统一制度,不明 白要把礼义置于最高地位,降低了《诗》、《书》的作用,他们的衣冠行为已经与世俗之人没有什么不同,这就是俗儒。何谓“雅儒”?荀子说:“法后王,一制 度,隆礼义而杀《诗》、《书》;其言行已有大法矣,然而明不能齐法教之所不及,闻见之所未至,则知不能类也;知之曰知之,不知曰不知,内不自以诬,外不自 以欺,以是尊贤畏法而不敢怠傲;是雅儒也。”
意思是,效法后代贤明君主,统一制度,推崇礼义但贬低《诗》、《书》的作用;他的言行已经符合大法,而他的智 慧却不能解决法制教令涉及不到的问题,对于自己没有听过见过的事情,他的智慧也不能触类旁通,但是,他能做到知道的东西就说知道,不知道的东西就说不知 道,对内不自欺,对外不欺人,并且按照这种观念来尊重贤人,畏服法令,不敢懈怠骄傲;这就是雅儒。何谓“大儒”?荀子说:“法先王,统礼义,一制度,以浅 持博,以古持今,以一持万;苟仁义之类也,虽在鸟兽之中,若别白黑,倚物怪变,所未尝闻也,所未尝见也,卒然起一方,则举统类而应之,无所儗作,张法而度 之,则晻然若合符节;是大儒者也。”意思是,效法古代圣明君主,总括礼义,统一制度,用浅显易懂的道理去把握广博的知识,根据古代经验把握现今的形势,从 一事一物的个性来认识万事万物的共性;只要合乎仁义的事情,哪怕它混杂在鸟兽群中,也能像识别白黑一样把它轻而易举地分辨出来;奇怪的事物,诡异的变化, 虽然从来没有听说过,从来没有看见过,它突然发生在某一地方,也能举起纲纪来应对,而且不会迟疑,不会惭愧,用法度衡量一切,犹如符节一样吻合;这就是大 儒。
不过,秦始皇所任用的儒生,俗儒多,雅儒少,大儒一个也没有。《史记·封禅书》记载,秦始皇登上帝位的第三年,东巡,在驺峄山举行祭祀 典礼,来歌颂秦朝的功业。于是征集齐鲁地区的儒生博士七十人来到泰山脚下。这群儒生中有人议论说:古代封禅使用的车子要用蒲草裹上车轮,因为害怕压伤山上 的草木土石;地面还要打扫干净,再用枯草和麦稭做为垫席,然后祭祀,说这是容易遵循的。秦始皇听到这番议论,认为怪异,难以采纳施用,从此讨厌儒生。这可 以说是秦始皇下焚书令的前兆。
上面所述,是秦始皇焚书坑儒的历史背景。了解了这个大背景,再看秦始皇的焚书,就不难发现其目的确实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
建议焚书的李斯,是儒学大师荀子的门生。他不会不懂得儒学的价值,非要灭绝儒学不可。他的建议中有几句至关重要的话:“臣请史官非《秦纪》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苟有藏《诗》、《书》及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 书。”这就是说,禁令是针对群臣和百姓下达的,而皇室官府的藏书不在此列,而且博士官由于职责关系是允许收藏《诗》、《书》和百家语的。另外,作为儒家六 经之一的《易》,属于卜筮类书,根本不在焚毁之列。决定焚书的秦始皇,在兼并天下过程中,儒法并用,赢得胜利,他对儒学的价值肯定有所认识。秦始皇没有糊 涂到连皇室官府的藏书都一齐焚毁的地步。所以,尽管秦代焚书规模巨大,但是在皇室官府所保存的先秦典籍基本未受损。
关于这个结论,有史实可以证明。《史记·乐书》记载:秦二世沉湎靡靡之音,李斯进谏:“放弃《诗》、《书》,极意声色,祖伊所以惧也; 轻积细过,恣心长夜,纣所以亡也。”意思是说,《诗》、《书》是皇帝的必修课,不学习《诗》、《书》,而沉湎声色,会使政权沦丧。由此可证,皇室内府藏有 《诗》、《书》。《史记·张丞相传》记载:张苍“秦时为御史,主柱下方书。有罪,亡归”。后来,他跟随刘邦,因功被封为北平侯。张苍曾拜荀子为师,学习 《左氏春秋》。汉惠帝四年(公元前191年),废除挟书律。北平侯张苍率先献《春秋左氏传》。
该书卷帙繁重,应是秦代官府旧藏,张苍利用职务之便,从官府 盗出。这是官府藏书不在焚毁之列的例证。《史记·儒林传》记载:“伏生者,济南人也,故为秦博士。……秦时焚书,伏生壁藏之,其后兵大起,流亡。伏生求其 书,亡数十篇,独得二十九篇,即以教于齐鲁之间。学者由是颇能言《尚书》。”可见秦博士官是允许收藏《诗》、《书》的。这样看来,除各国史记独藏周室难逃 秦火之外,秦朝内府官方保留着一套相当完整的先秦典籍。而这套相当完整的先秦典籍又因项羽入关,火烧秦宫,最终化为灰烬。
或许有人说:尽管秦始皇在皇室官府里保存有相当完整的《诗》、《书》,可是焚书令规定“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像这样只准传习法令,不准传习《诗》、《书》,久而久之,儒学必然灭绝。
其实,这种看法是被《史记》流行版本所误导。刘宋裴駰《史记集解》在“若欲有学法令”下面引“徐广曰:‘一无法令二字’。”有无“法 令”二字,至关重要。有“法令”二字,自然是只准传习法令;而无“法令”二字,即允许传习诸子百家,只是要“以吏为师”,这实质上是禁止私学,让官学复 辟。前人研读李斯的建议,只注意到上文有“士则学习法令辟禁”,便以为有“法令”二字为是,却忽略实际。以实际考之,当以无“法令”二字为是。秦始皇焚书 之后,没有废除博士制度,典职教或教子弟是博士的职掌。儒家叔孙通在秦始皇、秦二世时,都是待诏博士,后归汉,子弟从者百余人。正如秦史专家马非百在《秦 集史·教育志》中所说:“若欲有学,以吏为师。”“吏盖指博士而言。博士乃政府之命官,故谓之吏。”
秦始皇三十四年焚书,三十七年南巡,在会稽立刻石,铭文中说:“饰省宣义,有子而嫁,倍死不贞。防隔内外,禁止淫泆,男女洁诚。夫为寄 豭,杀之无罪,男秉义程。妻为逃嫁,子不得母,咸化廉清。大治濯俗,天下承风,蒙被休经。”这段文字全是儒家贞节伦常的说教。撰文者和书写者,都是丞相李 斯。可见,无论是秦始皇,还是李斯,在焚书之后,仍旧运用儒家思想教化天下,整饬风俗。
李斯是有眼光、有才华的政治家。他清醒地认识到“六国皆弱”,唯独秦具备“灭诸侯,成帝业”的条件,遂“西说秦王”。他论统一,反逐 客,制订远交近攻、各个击破的策略,辅佐嬴政完成统一大业;他驳封建,行郡县,倡导统一的政治主张,影响后世两千年。但是,李斯未能理解荀子的以“礼”贯 通“法先王”与“法后王”之道,在处理二者的关系上失于偏颇;而且人格卑下,妒贤嫉能,对同窗落井下石,贪恋禄位,被利用屈服奸佞,最终被腰斩于咸阳。传 统观点,视李斯为法家,若依荀子的观点,李斯尚可归于“雅儒”之列。
总之,秦皇、李斯焚《诗》、《书》的暴虐政策,目的不在灭绝儒学,而在禁止私学,返回“学在官府”的旧轨道,开历史的倒车。
再说“坑儒”,此事疑窦丛生,恐属子虚乌有。但需声明,杀戮不同政见者,对于古今中外历代统治者来说,司空见惯,秦始皇并不例外。这里探讨的是,秦始皇是否坑杀过儒生。《中华读书报》“国学”版发表李开元先生的文章《焚书坑儒,半桩伪造的历史》。李先生对“坑儒”提出四个疑点,笔者十分赞 同。但李先生说:“考察西汉一代,焚书坑儒这个用语还没有出现。”这个结论是错误的。
下面,笔者就“坑儒”故事原型、“焚书坑儒”用语的出现和坑儒故事的 精细化做些探讨,提出更多的疑问,求教于海内外专家、学者。坑儒故事原型见于《说苑》卷二十《反质》,讲方士侯生、卢生害怕继续留在秦始皇身边会遭杀戮,于是一起逃跑,“始皇闻之,大怒曰:‘吾 异日厚卢生,尊爵而事之,今乃诽谤我。吾闻诸生多为妖言,以乱黔首。’乃使御史悉上诸生。诸生传相告,犯法者四百六十余人,皆坑之。”《说苑》是西汉末叶刘向辑录皇室和民间藏书中的有关资料,然后分类、整理而成的杂著类编。唐代史学家刘知几的《史通·杂说篇》指责刘向“广陈虚事,多构伪辞”。
《说苑》属稗官野史之流,坑儒一事,本不足信。秦始皇焚《诗》、《书》,禁私学,可以说彻底砸碎鲁诸儒的饭碗。鲁诸儒一定又恨又怕。陈涉起义以后,孔子八世孙孔鲋率鲁诸儒持孔氏之礼 器,往归陈王,孔鲋当上了博士。这在《史记》和《汉书》中都有记载。孔鲋率鲁诸儒投陈王是个艰难的痛苦的选择。当事者必须拿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坑儒”的 故事说不定就是孔鲋编造出来的。故事最初的流传范围大概就在鲁诸儒之中。假使秦始皇果真坑杀儒生四百六十余人,秦末汉初非孔姓的儒生肯定有人会讲述此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