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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地震形势和地震科技发展的迫切需要,1971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国家地震局,统领全国地震工作,标志着我国地震科技工作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随后,调整、组建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工作机构和以地震科研为核心任务的研究所、直属事业单位。1998年,根据《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国家地震局更名中国地震局。中国地震局是管理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并经国务院授权承担《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行政执法职责。
工作机构:
我国防震减灾工作机构大致可分三个层次。中国地震局是国务院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是辖区省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地、县地震局(办)是辖区基层地震工作主管部门。
中国地震局除内设机构外,还有直属事业单位17个,包括:5个科研所,7个观测研究中心,1个新闻出版单位,1所高等专科学校和3个服务机构。
全国共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31个。
地方地震工作队伍包括:279个地(市、州)地震局(办);1,280个重点县地震局(办)。
管理体制:
中国地震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赋予的职责,统一管理和协调全国防震减灾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震局在"以中国地震局为主与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双重领导"的管理体制下,统一管理和协调辖区防震减灾工作。地(市)、县(市)地震部门在"以地(市)、县(市)政府领导为主、上级地震部门指导"的管理体制下,管理辖区防震减灾工作。
防震减灾队伍:
经过30多年的不断调整和发展,我国已经形成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编制适度,基本满足防震减灾工作需要的工作队伍。
目前,中国地震局系统人员总编制为15,823人。实有在职职工12,969人,离退休6,048人。
科技人员共9,415人,占职工总数的72.6%。其中:科学院院士8人,工程院院士4人,副研究员以上的高级科技人员2,362人,合计占职工总数的18.2%,占科技人员的25.1%;中级科技人员4,113人,占职工总数的31.7%,占科技人员的43.7%。此外,地方工作队伍现有职工7,097人。其中管理人员4,638人,占职工总数的6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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