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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纳妾并不是随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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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3 18:0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纳妾,就是娶小老婆。
  
  据说这习俗起于商代。当时是奴隶社会,妾的来源主要有购买、私奔、抢夺、媵婚等。媵婚是指用妻子的堂姐妹或女奴陪嫁。
  
  在相当长时期内,国家对娶妻、纳妾是有着具体法律规定的。比如婚礼仪式等级不同,不同阶层的人纳妾数量有具体限制,妻亡后,妾不可以变成妻等。对违反者要进行处罚。唐代法律就规定:“以妾及客人为妻,徒一年半。”意即擅自把妾变成妻,要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可见问题有多严重。
  
  很多人习惯说,中国古代是“一夫多妻制”。错啦,准确地说,应是“一夫一妻多妾制”才对。妻和妾并不是一回事。首先,妻是明媒正娶的,是家庭的女主人,地位仅次于男主人,而妾虽然一般也要经过说媒、嫁娶,但程序比妻要简单得多,至少不能跟妻一个档次。第二,妻是娶进家门的,妾是纳回来的。纳,就是购买的意思。可见,妻是人,妾则是物品。两者不可同年而语。这与一些阿拉伯国家的一夫多妻制有很大不同,他们所有的妻子都是“妻”,至少在法律上彼此都是平等的。
  
  古时之所以把法律延伸到家庭事务里,自有其一定道理。说穿了,不过是维护宗法制度,保持家庭和社会相对稳定。试想,假如妻妾不分,家里这几个女人肯定不会消停,她们生的孩子也会互相掐架,等到继承遗产的时候,问题会更多,搞不好还会发生血案。有了对妻妾的制度规范,这些问题就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少发生。家庭稳定了,社会才能稳定。
  
  但是这一制度可害苦了妾以及她的孩子们。同样是女人,同样陪男人睡觉,给他生儿育女,待遇却一个天上一个地下,谁受得了。如果再遭遇一个悍妻,自己和孩子还要受那个老女人的气,甚至遭受各种迫害都有可能。同样郁闷的还有那个男人,明明最喜欢的是那个小妾,却不能对她太好,眼巴巴看着喜爱的女人和孩子受到各种委屈。由此可见,古代的妻妾制度其实挺害人的。
     
  
        
  
  既然挺害人,男人为什么还要纳妾?一是为了传宗接代,尤其遇到妻不能生育,或生育能力底下时,纳妾是解决问题的唯一办法。二是出于享乐的本性,这个无须多说了,这是男人的本性,直到现在还是如此。三是,有时候,这里面也有爱。妻多半是奉“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娶的,多半并不是男人真正的所爱,而纳妾在很多时候自由度却较大,相中了那户贫苦人家的女孩,看着喜欢,就可以花点银子买回来。纳妾有时候可以弥补男人爱的缺憾,因而尽管规矩多多,到处绊脚,男人一旦有了条件,也还是愿意纳的。
  
  妻妾制度对整个社会的负面作用也是不可忽视的。首先造成了婚姻资源不平衡,一部分人妻妾成群,必然导致另一部分人无妻可娶。其次会不可避免导致一些婚内守活寡的女人出现,这也是一种资源浪费。至于各种情感纠葛引发的家庭伦理和社会悲剧,就更不必说了。所以,古人很早就对这一制度提出了异议,
     
  
        
《易经》言:“二女同居,其志不相得,曰革。”但是直到民国初年,法律已经规定了一夫一妻制,各种变相的妻妾成群现象仍然普遍存在。直到共和国建立,于一九五〇年公布首部《婚姻法》,明文规定一夫一妻,禁止纳妾,这种婚姻形式才逐渐彻底杜绝。
  
  近一二十年,随着社会形势发生变化,一些有钱人和少数官员又开始以包养二奶、情妇的方式践行自己的多妻梦。有人撰文批评说,这跟旧社会纳妾没有本质区别。实际上,区别还是很大的,至少那时候纳妾在法律上是有条件允许的,而现在的包养二奶、情妇,不但违反社会主义道德,还违反社会主义法制。这是本质区别。   
  既然违法,即使为了维护法律尊严,也不该只是口头谴责而没有具体动作。嘿嘿,不如就将那些包二奶、养情妇的家伙“徒一年半”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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