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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诡异的泄密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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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4 06: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李晓巧金羊网
  
  古话说,机不密祸先发。要件泄密,历来都备受关注。晚清曾频发泄密事件。
  
  1
  
  时任江西巡抚刘坤一泄密事件
  
  同治九年(1870)“庚申,刘坤一以漏泄密谕,褫职留任”。刘坤一时任江西巡抚,作为封疆大吏,竟然泄露了皇帝的秘密谕旨,问题很严重,处理结果是“褫职留任”,此事被白纸黑字地记录在《清史稿》中。
  
  《大清穆宗实录》也记录了这起事件:同治九年,“吏部奏,江西巡抚刘坤一漏泄密寄,遵旨严议。刘坤一应比照例案,于降一级留任例上从严加等。议以革职留任。从之”。
  
  上述两文献所载刘坤一泄密事件,都是“同治九年”。然而,另一部清朝史料《清史列传》卷五十九中记载的是同治四年(1865)五月,刘坤一“擢江西巡抚。旋因泄露寄谕,部议革职留任”。对刘坤一的处分,同样是“革职留任”,但时间相差了五年。
  
  此三史料均非杂史,或许有两种可能:其一,刘坤一在1865年和1870年各违纪泄密一次,都受到了公开处分;其二,以上三史料所记均为同一事件。但可以肯定的是,刘坤一在担任江西一把手期间,确实因泄密事件被处分过。
  
  有意思的是,刘坤一在泄密受到处分后,仕途不仅没有受到影响,反而官运亨通。1875年,刘坤一署任两江总督,翌年晋为两广总督。1880年起,任两年两江总督兼南洋通商大臣,与张之洞一起成为后期洋务运动的主导者,并在晚清诸多历史事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
  
  香港和上海报纸泄露军事机密
     
  
        
  
  同治十三年(1874)二月,日本政府派兵三千进攻台湾。三月二十三日,日军在琅乔强行登陆,遭到高山族人民的英勇反击。
  
  三月二十九日,清廷发出密旨:“日本使臣上年在京换约时并未议及派员前赴台湾生番地方之事,今忽兴兵到闽,声称借地操兵,心怀叵测……生番地方本系中国辖境,岂容日本窥伺!该处情形如何?必须详细查看,妥筹布置,以期有备无患……着派沈葆桢带领轮船兵弁,以巡阅为名,前往台湾生番一带察看,不动声色,相机筹办。应如何调拨兵弁之处?着会商文煜、李鹤年及提督罗大春等酌量调拨……并着李鸿章、李宗羲随时咨明总理各国事务衙门核办。”
  
  这份密谕显然属于国家军事机密。但不到半月,五月十二日香港《华字日报》即将全文刊载。此后,“林华书院新报、上海汇报,一系五月二十三日刊发,一系五月二十八日刊发”。而且还刊发了沈葆桢四月十九日的奏折。对此,清政府大为恼火。
  
  上海属于两江总督管辖地。六月二十日和七月二十五日,清政府连发两道谕旨,令两江总督李宗羲严查,并严格规定了文件管理办法:“嗣后遇有中外交涉事件,务当益加慎重,不得稍涉疏虞,致干咎戾。并着照该大臣所请,嗣后奉到谕旨及陈奏折片,除抄寄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及应行函寄各处外,其余均不必抄咨,以昭严密。”
  
  九月二十日,两江总督汇报朝廷:“检核上海林华书院新报,载有三月二十九日廷寄一道,及闽省拟购铁甲轮船等事,据刊系由香港华字日报中钞来。饬据苏松太道沈秉成查覆,香港华字日报内有台湾消息一条,已载明由福州寄来字样……此次漏泄并非由于上海,已无疑义。嗣后办理交涉事宜,自当遵旨格外严密,以昭慎重。”
     
  
        
  
  两江总督李宗羲把“皮球”踢到了福州,泄密事件并非起源于上海,两江衙门没有责任。
  
  3
  
  泄密者竟被聘为驻美使馆参赞
  
  十一月初二日,福州将军文煜、闽浙总督李鹤年、福建巡抚王凯泰等就泄密问题报告中央政府:“伏查闽省洋务,向由督臣主稿,臣鹤年到任后,同洋务密件,皆由信函往来,不经书吏之手。遇有事,与臣煜、臣凯泰面商办理,非但新闻纸不能道其只字,即同城司道不经管洋务者,亦未尝得闻其详……此外臣等所奉密谕及各处钞寄密折、密函,皆系内署封存,秘之又秘,并无一字外播者。……及先后接到李宗羲来咨并沈葆桢钞寄折,始知前项密件、有刊入香港新闻纸者……即派委同知文绍荣前往香港密查所刊前件,毕竟得自何处,传自何人,以期水落石出。”
  
  于是,把侦查目标放在香港,“续查出主笔陈贤,即陈叆亭,广东新会县属潮连司人”。但《华字日报》的主笔陈贤“现在台湾府城”。追查到台湾,台湾道夏献纶汇报:“访闻陈贤有在道员黎兆棠处之说,当经亲往查询,据该道称,祗有陈言即陈霭亭,广东新会县人,已于八月初二日内渡,闻其已回香港等语。‘贤’、‘言’,‘叆’、‘霭’,语音相同,其即系一人无疑。”
  
  同治朝《筹办夷务始末》记载了一份十二月初五日福州方面官员的奏折,提出处理泄密事件的关键性方案:“现既已查有主名,祗须陈言即蔼亭究由何处泄漏,一经提讯,不难水落石出。惟自八月初二日到今,已逾数月,难保不回新会原籍。即使仍在香港,按照条约,就近由粤照会英国官解送,似亦易获案……可否仰恳饬下两广督臣张兆栋,密饬设法查拏务获,解讯严办。”
     
  
        
  
  对此,清政府指令:“查明新闻纸刊刻密件之陈言……于八月间由台湾内渡,已回香港……著张兆栋密饬所属,将陈言即陈蔼亭设法查拏解讯,从严惩办。”并将抓捕泄密人陈言的任务交给了两广总督。
  
  此时已是同治十三年十二月。早在九月二十一日,清政府已与日本议定,赔偿兵费银十万两,修道、建房等银四十万两,日本从台湾退兵。十二月初五日,同治帝病逝,对泄密案的追查就松懈下来,渐渐再没了下文。两广总督也没有抓捕陈言。
  
  匪夷所思的是,之后,清朝官员陈兰彬出使美国、日斯巴尼亚(西班牙)及秘鲁,还聘请了陈言作为驻美使馆参赞及古巴总领事,泄密案再没人提起。
  
  4
  
  晚清社会对泄密案件的态度
  
  晚清的著名报人汪康年在笔记中说:“以己国消息输于外人,从前未有发之者,近乃纠惩一二。意从前吾国之事,坏于此辈者不知凡几,真狗彘不若矣。”可见,他对于泄露国家机密与外国人之举,深恶痛绝。并且,他的笔记中还记载了两件事:
  
  一是“相传从前有密约适在某枢相手中,枢相性谨密,置靴掖中,不外露。某习于其家,则赂相之孙,乘相睡时窃取捷抄去,得巨金”。二是“又前年梓宫奉移时,某署人均出,惟留二三供事,则有以重赂入,发其机要之柜锁,抄取密要文件以去。”最后,他又指出了机要密件泄露“为之者固不胜诛,然藏之者亦尚嫌疏漏”。
  
  无论是刘坤一泄密事件的处理,还是陈言的《华字日报》及《上海新报》泄密案,或者是汪康年所列举的泄密事,都暴露出晚清在国家机密管理上的严重问题,而且,政府对于泄密案的处理敷衍潦草,几乎都不了了之,也属于晚清怪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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