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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
官大一级压死人,这是中国官场的普遍现象。但并不尽然,如果到了京城,官大一级未必压死人,说不定小官可以压死大官。清朝历史上就发生过曾国藩、李鸿章两位势倾天下的总督大人,被京城官职卑微的小吏所欺负的怪事。
清同治七年,捻军即将被彻底消灭,战争进入扫尾阶段。曾国藩、李鸿章这两位挽救了大清危局的“中兴名臣”,一个是直隶总督、湘军主帅,一个是湖广总督、淮军主帅,却为军费报销这样的小事而烦心不已。烦心的倒不是担心皇上说他们花钱太多,他们为皇上保住了江山,即使多花点钱皇上也不会太在意的,让曾、李烦心的是所谓的“部费”。
据王春瑜先生的《中国反贪史》中介绍,清朝衙门中历来相沿着不良成例送礼的“陋规”。按衙署级别,大体上可分为中央级衙门及官吏收礼的陋规,省级督抚司道等官所得和所送礼的陋规,还有府州县级以及地方吏役所得和所送礼的陋规。其中,中央级衙门及官吏收受礼的陋规大体可以分为两类:
一为中上级官僚亲贵收受各地方官以各种名目的馈赠。地方官贡送给京官的馈赠名目不少,大致有:炭敬、冰敬、别敬。“炭敬”是冬季地方官给京中大臣的孝敬礼,“冰敬”则是为消暑而送的礼。“别敬”是地方官奉派出京或到中央述职离京时要给有关官员送的礼,有师生关系的门生还要向老师、同年馈赠的礼。送别敬有个“潜规则”,那就是“烧香哪个菩萨都要烧到”。外官每年晋京馈送别敬之人数百甚至上千,累之不可计数。
二为各部、院、府、寺、监等衙门官吏定期的或因事因案收受的部费。中央一级衙门和官吏取得陋规的另一经常途径,就是在办理各种公务时初收一定的部费。所谓“部费”,是指地方文武各官向中央主管部门申报某些待审核的册籍,待报销的经费,待批准的政务或案件,必须同时奉送一定额外费用以供官吏们私自分享的费用。无论任何地方官府,只要主动缴纳部费,一应事件均不难办妥。如无部费,则必受百般挑剔,概予驳回。
据洪振快《亚财政:中国传统官场与历史博弈》中介绍,当年清朝官场有个颇有意味的现象,炭敬、冰敬、别敬的“钱”大概多是花在“部”里有审批权的大人物身上,而“部费”主要是落入“部”里地位不高的小人物——书吏的腰包。书吏只是一些普通办事人员,他们的工作是抄抄写写,类似于办公室里最底层的文员,不少人还是个“临时工”。可是,他们手中掌握的权力则使任何地方官吏不得不仰首视之。
按照大清帝国的财务制度,报销的过程非常复杂,一般要经过五六个流程。而报销是否顺利,关键是户部的审计,其他都是例行公事,走走程序。户部主管全国的财政,需要处理的事情很多,这就给了书吏们很大的动力。他们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给了“部费”,即使不符规定,账目漏洞百出,他们可以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让你通过;如果不给“部费”,即使完全符合规定,账目天衣无缝,他们也可以找个理由打回去,让你核查清楚了再来报,真可谓“小鬼难缠”。对此,雍正皇帝心里明白得很,但也无奈。他曾说过:“若无部费,虽册档分明,也以本内数字互异,或钱数几两不符,往来驳诘”,“而一有部费,即使糜费钱粮百万,也可准予奏销”,有时为了避免上级怀疑,也要搞搞假批驳,“仅将无关紧要之处驳回,以存驳诘之名,掩饰耳目”,这样经过了批驳,上级觉得已经没有问题,“下次覆报时,即予议准”就显得顺理成章了。因此,对这种“潜规则”,即使当时显赫一时的湘军、淮军主帅曾国藩、李鸿章对此更是无可奈何。他们解决问题的方法居然和老百姓一样,也是找关系、通门路、托人去“打点”。
曾国藩托的人是李宗羲,李当时是江宁布政使,相当于江苏省长。李再托人和户部书吏接洽,讨价还价的结果是给8万两,显然已是很大优惠了。曾国藩对给“部费”很不满意,于是向皇上递交了一份报告,请求军费报销免于审计。皇上同意了他的要求,曾国藩对此感激涕零。不过,曾国藩也表示,以前已经和户部书吏说好要给的8万两银子“部费”还是照给,但书吏们不能再多要了。
李鸿章托的人是王文韶,王当时是湖北的一个道台,以前在户部任过职,有部里的人脉。王让人去找书吏探探口风,反馈回来的消息说,书吏的胃口很大,要求给一厘三毫的回扣。所谓“厘”,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一厘三毫,就是报销一百两给一两三钱。当时湘军、淮军要报销的军费是3000多万两银子,按一厘三毫算“部费”需要40万两,相当于现下人民币8000万元。
“小吏”,是清代政治体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清代从中央各部院,总督、巡抚衙门,到地方道、府、州、县各级机构,除了主官外,就是这些具体办事的吏胥了。他们既有文职人员,也有杂役人员。这些小吏、佐杂人员虽然大多没有品级,却有定额,而事实上吏胥的人数远远超过规定。清代继承中国封建专制王朝对官员的限制,如官员的南北回避制度,官员不久于一地一任,故而调动频繁。但官员属下的小吏不受回避制度限制,他们长期盘踞京城一地,专司一职,熟悉京城风土人情,成了“坐地虎”。另外,清代法律繁复,律例并行,非专业人员一般难以掌握,官员多为科举出身,处理一般事务性问题能力低下,势必依赖这些小吏承办和执行具体事务。再有,这些小吏地位低下,类似于临时工,待遇又很差,只有少数人有微薄的“工食银”,于是手中的这点权力就产生了谋求法外收入的动力,对要求报销的账目不去凭公审计,而是看你送不送钱。
京师各部中,吏员最多、差事最肥的就是户部,因为所有各地方的报销与税收事务都要经过户部。事务最多,借机分肥的事也越多。按制,六部和理藩院等所有机构,吏员不过千人,而实际上,户部一家吏胥人数就超过了规定的京城吏役总数。如吏部,因为掌握了官员铨选等职事,对于官员上任、候补、调派也多有需索。京城小吏之流的行为,往往是有上司在背后支持怂容,故即使名重天下的曾国藩、李鸿章、左宗棠等大官,有时也不免被京城小吏所欺。
同治七年的军费报销案只是大清帝国近三百年的历史上的一个比较特殊的案例,因为曾国藩平定太平天国起义和捻军的特殊功勋,皇上看他的面子对军费报销免予审计。但从这一案例来看,即便是曾国藩、李鸿章也要受“潜规则”的制约,不交“部费”就报销不了。在通常的情况下,“部费”是必需的,而且,要报销的不止于军费,要办的事也不止于报销,自然,中央也不止一个户部。到任何衙门、办任何事都得交费,否则就办不成事,办不好事,这才是“部费”的真正含义。所谓“脸难看,事难办”,不给钱就只能享受这样的“待遇”。
清代“小吏”势力扩张,成为官僚体制下的一个毒瘤。清代法律中,律与例并行,律简而例繁,势必只有依靠长期盘踞衙门的吏胥。同时,清代文牍主义盛行,案牍堆积如山,离开书办人员根本无法办事。更重要的是,清中叶以后,社会向近代化转型,而体制僵化如故,必然出现官僚弄权于上、吏胥舞弊于下的局面。正如当时有识之士指出的那样:“法令者,胥役棍徒之所以籍以为利,法愈峻,则胥役之贿赂愈丰,棍徒之计愈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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