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会支持由海军情报局带领的“不明空中现象特别调查小组”工作,标准化不明空中现象的报告与汇总,评估该现象与敌对外国政府的任何联系,以及识别其对美国军事资产与设施的潜在威胁。然而,委员会感到关切的是,尽管不明空中现象构成潜在威胁,联邦政府缺乏统一、全面的程序收集不明空中现象的相关情报。 因此,委员会指示国防情报局部长、国防部部长以及其他相关机构的带头人共同协商,在该法案颁布的180天内,向国会情报和军事委员会提交一份针对“异常飞行器”的报告,包括被发现但无法识别的空中物体。 点击链接搜索"Advanced Aerial Threat"可阅读该条款原文
这些条例中,最令人担忧的部分也许是,负责监管美国情报收集的参议员毫不遮掩地承认了,情报界人士仍未充分了解联邦政府不同部门间的“不明空中现象”数据的集中收集与分析程序,也不知晓哪位最高官员负责该程序,甚至不清楚该官员是否存在。考虑到这些遭遇对美国国家安全的潜在威胁,很难理解为何该程序至今仍然如此模糊。
新颁布的情报授权法包含了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报告语言,要求就“不明空中现象”提供一份非保密的、全面的报告,这在该法案所附的联合解释性声明中提到。目前不可置疑的是,要求情报机构提供“不明空中现象”非保密报告的请求,已经得到了国会两院双方的支持。如果相关行政部门遵守该重要要求,那么美国将会拥有一个客观的基础来评估该问题的有效性及其对国家安全的影响,这是一个非凡而期待已久的机会。
现在的挑战是,让国防部和情报局有关部门合作。我希望新一届政府能够严格执行其监督权,因为长期以来,公众以及军方的担忧被自满的国家安全机构给忽略了。
我相信这是我们迈出的一大步,这表明我们的代表们正在认真对待这一话题。但我们得确保向国会提交的报告对得上委员会的期望,而不只是在敷衍国会的另一要求。[2]
关于在《COVID-19 救济法案》颁布后180天内须公布 UFO 报告的规定,目前公众仍然存在疑惑——该条款并未列在相关法案中,而是在参议院情报委员会的指示下,因此不清楚是否仍然为法律条规。 由于该规定要求国家情报局局长发文,因此我联络了相关人员。昨日,一位国家情报局局长办公室官员回复我,称:“我们已知晓相关规定并会作出相应决定。”我追问他,“作出相应决定”是否意味着他们会遵守该规定并提供报告,他们回答:“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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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FO中文网
GMT+8, 2024-11-26 1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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