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FO中文网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73|回复: 0
收起左侧

汉朝的刑罚镇压与礼义教化

[复制链接]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19 15:00:1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古往今来,“秦皇汉武”并称早已成为共识,是说秦始皇和汉武帝都有其他帝王所不及的雄才大略,穷兵黩武、开疆拓土、建立霸业等等。如果从依法治国角度看这两个人,汉武帝要胜过秦始皇,他不仅杀伐树威,还注重礼义教化,给后世立法树了很多规矩。
  公元前206年,刘邦战胜了老对手西楚霸王项羽,摇身一变成为最高统治者,刘氏集团的老班底亲历秦朝的强盛与速朽,对政权多少有些敬畏。他们清楚,治理这么大的国家,没有点手段不行,不能像秦朝仅仅经历两代帝王就完蛋了。史上所说“汉承秦制”,汉朝法律制度上取法于秦,为适合当时政治需要,又有重要变革,所以汉律对秦律既有继承又有发展。
  汉初的法治建设
  刘邦本人没有多大本事,全靠身边有一帮谋士猛将,大家团结紧紧地,和项羽集团斗智斗勇。在不断的征战中,刘邦有了自己的地盘,壮大了力量,竟然比项羽早一步占领了大秦帝国的首都咸阳。
  “各位父老乡亲,大秦的暴政、苛法把你们害苦了,今儿个咱们改个规矩!”刘邦当众发表演讲,要为父老除害,宣布了中国历史上著名的“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刘邦单方面废除秦朝法律,简化到保护人身安全和私有财产,简明易懂,受到老百姓的热烈欢迎。
  刘邦登上皇位,面临新形势,起初的“约法三章”不足以治理国家,就命丞相萧何参考秦律制定律令,韩信定军法,张苍作章程,叔孙通定礼仪,开创了汉朝立法的新阶段。
  萧何原是沛县小吏,早早就和刘邦混,俩人关系很铁。刘邦跟项羽争夺天下,萧何常守关中(即今陕西省),征兵运粮,大力支援前线。萧何对法律制度很有研究,刘邦攻下咸阳后,其他将领和官吏都忙着分取国库里的金银财宝,而萧何却专门收取了大秦帝国的法律典籍、文献档案,不仅为汉王朝,也为后世的法律、法学的发展保留了珍贵的史料。
  刘邦在论功行赏时,曾有“功人”和“功狗”的独家学说,高级谋士就是“功人”,武将再厉害也是“功狗”,因为猎犬要听猎人摆布。话粗理不粗,真是这个理儿。萧何是刘邦眼中的标准“功人”,委以重任。萧何提倡无为而治的治国方法,是汉初黄老之学法学世界观的主要鼓吹者之一。他很懂与时俱进,适应汉初的客观需要,制定了《九章律》。
     
  
        
  《九章律》是较为完备的汉代第一部成文法典,为汉代的法治建设起到了奠基性作用。它在《法经》和《秦律》六篇(盗、贼、囚、捕、杂、具)的基础上,新增加了三篇,即户律、兴律和厩律。户律规定户籍、婚姻、赋税;兴律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卫事项;厩律规定畜牧牛马管理、驿传事项。萧何增加的三章,多为民事、行政、经济等法规。《九章律》是汉代的重要法典,是汉律的基本组成部分,两汉400余年间,虽有增删,但主要内容没有多少变化。
  有规矩就有方圆
  我们都知道,刘邦是地地道道的老粗,他的集团里有文化的不多,最典型的当数他的连襟、开国功臣樊哙,是个杀狗专业户。刘邦当上皇帝,身份不同了,可是跟他一起打天下的弟兄们没把自己当外人,举止言谈很随便。刘邦宴请群臣,在宴会上群臣饮酒争功,有的醉得狂呼乱喊,有的拔剑击柱,闹得杯盘狼藉,一塌糊涂。弄得刘邦很没面子。
  就在这时候,叔孙通给刘邦出了个金点子。
  叔孙通是一个儒生,秦末天下大乱,这位知识分子投奔项羽,后带了100多个儒生,转投刘邦。刘邦对知识分子不尊重,曾经干过拿儒生帽子当尿壶的无赖行径。当皇帝之后,刘邦苦恼于群臣没有规矩,叔孙通看出门道,自己懂得朝仪啊,可以大显身手。刘邦就缺这样的人手,命他制定有关朝廷礼仪的法规,叔孙通为“正君臣之位”,制定了《傍章律》18篇。
  《傍章律》对维护朝廷尊严,树立皇帝权威起了重要作用。在未制定《傍章律》以前,刘邦一上朝,乱哄哄的,有了《傍章律》,情况完全不同了。每当朝会,皇帝御辇一到,百官山呼,依次奉贺,很是威风。有一次,刘邦为长乐宫建成举行宴会,群臣前来朝贺。朝贺的仪式按照《傍章律》的规定,设兵张旗,文臣武将排列整齐,进退有序,仪仗威严肃静,群臣不敢喧哗失礼,那些平时骄横不拘的开国元勋,一个个变得规规矩矩,恭恭敬敬,与过去形成鲜明对比。刘邦龙颜大悦:“今天我找到当皇上的感觉啦!”
  后来汉惠帝刘盈即位后,任命叔孙通为奉常官,负责制定有关宗庙仪礼的法规。
     
  
        
  用苛刑酷法维护皇权
  汉初经过“文景之治”的昌盛时期之后,社会安定,经济繁荣,国力渐强。汉武帝刘彻即位后,情形大不一样了,频繁的对外战争和国内大肆兴造,导致“百姓贫耗,穷民犯法,酷吏击断,奸尻不胜”的动乱局面,民族矛盾和阶级矛盾又激化了。
  汉武帝是狠角儿,面对危局自有主张,维护统治地位,必须加强立法,同时神化自己。
  本来汉代最高统治者沿用皇帝称号,就为了刻意把皇权神秘化、法制化。汉武帝身边众多儒学大师根据“天人感应”学说,系统地阐述“君权神授”理论,将皇帝尊为“天子”,皇帝统治国家也被说成按照天意办事。于是皇权被披上神圣的外衣,具有神圣不可侵犯的合法性。任何对皇权的侵犯都被法律规定为最严重的犯罪。
  汉律中有“不敬罪”和“大不敬罪”,严惩对皇帝不敬的行为。还有“非所宜言”罪和“腹腓”罪,用来严惩对皇帝不敬不满的言论和思想。
  “王者之政莫急于盗贼”,是秦王朝的立法原则,汉王朝立法整个移植过来了,对盗贼严格镇压。当然盗贼的成分很复杂,不乏反抗暴政、铤而走险的贫民。汉代把凡是以武装反抗的行为都视为“大逆不道”、“谋危社稷”,除本人腰斩处死外,父母、妻子等一律弃市,甚至祖父母也得处刑。
  汉武帝命张汤作有关宫廷警卫的《越宫律》27篇,命赵禹作有关朝见礼仪的《朝律》6篇,督责主管治安官吏缉捕盗贼,颁布《见知故纵之法》和《沈命法》等等。
  “沈”同“没”,藏匿的意思,“命”指亡命的“盗贼”。《沈命法》规定,如果发生群盗而没有发觉,或者发觉了没有去捕捉,二千石(指享有二千石俸禄的高级官吏)以下都要处死刑。汉武帝时,盗贼蜂起,依《沈命法》处死的官吏很多。地方小官担心不能及时报案,祸及自己,连累上司,干脆隐瞒不报,上司心知肚明,不闻不问。结果盗贼越来越多。《见知故纵之法》针对负责治安的官吏规定,得知有人犯法,特别是涉及盗贼,必须举告,不告者与犯人同罪;对应判刑者不判为故纵。这个法令无疑在鼓励宁可错杀也不能错放。
     
  
        
  总之,汉武帝时期立法的特点是数量繁多,刑罚严峻。《汉书·刑法志》记载:“律令凡三百五十九章,大辟四百九条,千八百八十二事,死罪决事比万三千四百七十二事。文书盈于几阁,典者不能遍睹。”律令文书堆积如山,连司法官吏们都不可能全部看完。“事”,是用来就某些事类作出的弥补律令不足的专门规定;“决事比”,是比照断案的判例,在律、令没有规定时,可以比照判例定罪量刑。
  到汉成帝时,“大辟之刑千有余条,律令繁多百有余万言”,即使是精通法律的执法官,也整不过来。
  汉律开始儒家化
  中国古代法制史中,法律儒家化是从汉代开始的,历经魏晋南北朝大体完成。当初刘邦靠武力夺得天下,自然重视武力,不认可礼义教化。汉初有人主张德治,刘邦没“搭茬儿”。到汉文帝时,政治家贾谊再次提出“法先王,行仁义”的主张,劝文帝按儒家“兴礼乐”,改变制度,更新秦朝法律。
  贾谊主张,夺取天下和治理天下应采取不同的立法政策,夺取天下可以使用武力,治理天下就要施行仁义,以民为主,废除严刑峻法,礼(教化)法(惩恶)结合,以礼为本。他对当朝法律规定的王侯大臣与平民百姓犯法同样用肉刑不满,上书反复申述古时“刑不上大夫”的道理。他建议,王侯大臣有罪可以革职、赐死,但不能让司寇小吏笞打,这样做会在老百姓面前丢尽王侯的脸,违背“亲亲尊尊”的“礼”。
  贾谊的这些主张未被采纳,反而受到周勃、灌婴等大臣们的诋毁,说他年少初学不懂事,有擅权欲望。汉文帝把贾谊贬谪到长沙去当地方官。不久,京都发生了错捕周勃的事件,贾谊的主张才受到重视。
  周勃是刘邦的同乡、死党,同刘邦南征北战,战功赫赫,是汉朝开国元勋,被封为绛侯。汉高祖刘邦死后,周勃与陈平一起诛灭吕氏,扶立了汉文帝,功劳相当高。从汉高祖、惠帝、吕后到文帝,周勃先后被拜为将军、列侯、太尉、相国、丞相等要职。到晚年,周勃怕功高位重,遭致祸患,辞官回到封地绛县。不久,有人上书告周勃图谋反叛,汉文帝很不爽,把这位老前辈下了大狱。周勃在监狱里吃了不少苦头,后来通过各种关系,请薄太后到文帝那里去说情。汉文帝审核案情,才知是诬告,把周勃放出来,恢复了他的爵邑。
     
  
        
  四朝元老周勃被错捕入狱的事件,引起朝廷上下的震动,议论纷纷。贾谊利用这个事件,再次进谏。汉文帝接受了他的意见,诏令从此以后大臣有罪赐死而不用肉刑。这道诏令成为儒家的礼治思想被输入律令之中的著名例子,开始了法律儒家化的漫长过程。
  汉武帝实行“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政策,儒家思想逐渐成为社会的统治思想。
  董仲舒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始作俑者,他以先秦儒家思想为主体,吸收了阴阳、法、道诸家学说,构建完成了新的儒学思想体系。新儒学的基础是天人感应,认为天是宇宙间最高的主宰,自然界的变化规律,国家的治国之道,以及个人的道德、情感、思想、行为都要与天道相符。皇帝是天的儿子,天子受命于天,天下受命于天子,由此推导出大汉帝国以天子为主宰的封建集权的国家秩序模式,而治国之道在于德刑并用,德主刑辅。
  这些主张非常有利于皇权专制,汉武帝能不赏识吗?于是儒家的“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的“三纲”学说,构成国家与家族互相维系的纵向服从关系;仁、义、礼、智、信这“五常”,构成横向关系的道德标准。“三纲”是单向的服从关系,“五常”是双向的互动关系,两者纵横交叉,成为封建专制秩序的伦理支柱,也是汉代根本的立法原则。例如,汉律开始把“不敬”或“大不敬”罪规定为严重犯罪,以维护皇权,体现“君为臣纲”;以“不孝罪”为重罪,以维护父权,体现“父为子纲”;赋予丈夫广泛的休妻权,以维护夫权,体现“夫为妻纲”。这样,就顺理成章了。
  惩恶与教化相结合,汉武帝从中尝到了甜头,儒家学说就大行其道了。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UFO中文网

GMT+8, 2024-11-24 06:00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