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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6年3月17日,戴笠的飞机在江苏省江宁县坠毁,戴笠当场死亡。
对于戴笠的死,民间传言颇多,一般猜想是红色特工在飞机上做了手脚,比较不靠谱的猜想是蒋介石派人在飞机上做了手脚。
笔者认为:本案是飞机意外事故的可能性最大。
首先,请各位跟我来听听戴笠生前的心腹沈醉是怎么说的:
“戴笠乘坐的,是222号专机,是由美国运输机改装的,他于1946年3月16日从北平飞往天津,当晚在天津住宿,第二天(3月17日),戴笠乘坐这架飞机从天津飞往上海,当天起飞之前,戴笠就接到了通知,说天气不好,不宜飞行,但戴笠仍然坚持飞上海,因为他要去上海接他的情妇胡蝶。戴笠叫人多备了汽油,说如果上海天气恶劣不能降落,则转飞南京,再不行,则去青岛或济南。飞行员知道戴笠的脾气,不敢抗命,便于当日(3月17日)上午从天津起飞,到达上海的时候,大雨滂沱,上海机场不同意飞机降落,于是依照备用计划飞往南京,当时南京也在下大雨,南京的机场勉强同意降落,但是,由于云层很低,而且又有雷雨,飞机和地面联络非常困难,在穿云下降时,飞机竟然越过机场、飞到江宁县去了,到12点联络突然停止,飞机撞上了山。”
沈醉的这个回顾,出自他所写的《我所知道的戴笠》,群众出版社,1962年7月版,第147-149页。很明显,作为戴笠的心腹,沈醉认为:戴笠死于意外失事,也就是说,不是死于暗杀。
那么,蒋介石对于戴笠的死,是什么反应呢?让我们继续来听听沈醉怎么说:
“蒋介石听到戴笠飞机失踪的消息,非常着急,立即亲自打电话到航空委员会查询222号飞机的下落,然后火速派了几架飞机沿途搜寻,蒋介石对毛人凤说:戴笠可能是迫降到解放区去了,所以暂时失去了联络。”
沈醉的这个证言,出自他所写的《我所知道的戴笠》,群众出版社,1962年7月版,第150页。
大家注意蒋介石在上面说的这句话:“我想戴笠可能是迫降到解放区了,所以暂时失去了联络。”蒋介石的这个话说明了:蒋介石当时根本还没有料到戴笠已经死亡,而仅仅猜想戴笠是被八路军抓了。
这句话值得注意:如果蒋介石有心暗杀戴笠的话,他早就知道结果了。
当然,读者可能会说:你这是孤证,难道蒋介石不会装蒜吗?
别急,听沈醉继续往下讲:
“蒋介石叫毛人凤赶紧准备一个特工人员携带无线电台、报务员、外科医生和药品,到一些可能降落的解放区上空去,一旦发现这架飞机,如果没有机场不能降落的话,则跳伞下去。蒋介石再三叮嘱毛人凤,一定要想尽一切办法找到戴笠。蒋介石接见了我们,用极为关怀的口吻对我们说:无论如何,要不惜一切代价,将戴笠找到。蒋介石还写了个手令:无论何人,不准伤害戴笠,各军政机关,各地方政府,如发现戴笠,应负责妥为保护,此令!……几天之后,戴笠失事的飞机找到了,蒋介石立即操心起来:今后由谁接任戴笠的工作呢?此时毛人凤向蒋介石推荐了郑介民代理戴笠的工作,蒋介石同意了。”
沈醉这段话,出自他上述著作的第150-153页。由此可以看出来,蒋介石不但很担心戴笠的安全,而且蒋介石事先根本没有做好找人替代戴笠工作的准备,这一切的迹象和“暗杀说”是相互矛盾的。
这里有一点需要各位读者特别注意的:沈醉的回忆和证言,是在1949年之后的中国大陆撰写的,当时他作为一个国民党战犯,写文章原则上是要讨好北京的,事实上他有相当多的文字是在讨好北京,因此,哪怕蒋介石有那么一丁点暗杀戴笠的嫌疑,依照沈醉在1949年之后所处的环境和他一向的文风,沈醉必然会借题发挥、指控蒋介石暗杀下属的“丑行”,而不会象本文这样,将蒋介石写成一个对于戴笠之死清白无辜的人。
从这点而言,沈醉关于蒋介石对戴笠之死无辜的描述,是有相当可信度的。
事实上,戴笠是国民党军统的头号人物,他死了之后,全国各地单线联系的高级特工,纷纷与军统失去联系,而这批单线联系的高级特工,手下又各自有大批中低级特工,国民党整个情报网络遭受了重大损失。自从戴笠身死,国民党的军事情报工作一落千丈,蒋介石失去大陆江山,和戴笠之死,不无关系,也就是说,暗杀戴笠,是不符合蒋介石的利益的。
也许诸位会说:你就单凭沈醉一个人的证言?
当然不止。诸位再跟我来,听听当年的亲历者——国民党资深飞行员赵新,对本案的证言:
“戴笠的座机,是222号专机。我被调来北平执防。1946年3月15日,我照例去(空运大队)队部看任务派遣牌,上面写着:222号专机,3月16日上午8点,航线:北平——天津——南京——上海,飞行员:赵新、冯俊忠,要求3月16日早上7点钟之前,务必做好飞行准备。第二天(3月16日)一大早,我仔细检查了222号飞机,对每个关键部位检查完两遍之后,确认飞机完全良好,于是在飞行纪录上签了名、交给了机务员。”
赵新的这段证言,出自于《文史资料选编》第35辑,北京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274-276页,是赵新自己所写的回忆文章《戴笠摔死前后》。
读者可以从赵新的上述证言了解到:3月16日早晨,在戴笠的飞机起飞之前,赵新已经仔细检查了戴笠的飞机,而且还将每一个关键部位都仔细检查了,而且还都检查了两遍,发现飞机一点问题都没有,换言之,没有发现被人做过手脚的迹象。
应该讲,除非赵新的证言虚假,否则我们似乎可以排除“飞机被做手脚”一说了。
我们继续往下读赵新的证言:
“我检查完飞机之后,已经是3月16日早上7点45分了,这时戴笠上了飞机,机上的乘客,算上他,一共有七个人,7点55分,我正要起飞的时候,忽然前方来了一辆吉普车,原来是航校第十八期的张远仁,他大声喊:不要开!有急事!队长叫你!于是我下了飞机归队,换上了张远仁来驾驶。当时飞机上天,和地面是有联系的,叫飞报。次日,即3月17日中午12点5分,地面接到飞报:南京明故宫机场云高300,有雷阵雨,能见度极差,着陆困难。队部立即回电:222号专机,请你速告明故宫机场打开导航台,进行穿云迫降,如果不行,改飞上海或济南。但是,上海、济南的天气也不好,于是,222号专机只好硬着头皮,在南京作穿云迫降。不久,接南京明故宫机场报告:222号专机在云层中盲目飞行,与地面联系困难,在伸手不见五指的雷雨中,先后三次尝试下降,都越过了机场,无法着陆,在最后一次下降中飞偏了、飞往江宁县去了。下午1点6分,222号专机电讯联络突然中断,地面多次呼叫,可是已经听不到222号飞机的讯号了。戴笠的飞机撞山了。”
赵新的这个证言,也是出自于《文史资料选编》第35辑,北京出版社,1988年12月版,第276-278页。
这还不算,国民党空军在事后还专门作了调查。赵新是这样说的:
“事后调查得知:222号专机因为看不见地面,先后几次穿云,都越过了机场,飞行员掌握飞机的高度、速度、方向,都与穿云图上的航线偏差很大。失事的原因,主要是飞行员张远仁飞行技术差,张远仁和冯俊忠接受的是旧式飞行训练,缺乏科学头脑和先进技术的训练,尤其对无线电波,单凭听觉的盲目飞行和利用无限电罗盘的定向飞行,他们全都没有学过,张远仁只是学过一些初步的穿云迫降理论,一点实践经验都没有,冯俊忠对仪表、电波、无线电等设备也不熟悉,他们两个人都没有受过美国空军训练中心的严格训练,盲目穿云,一遇到恶劣天气,就缺乏应变能力,这就是这次事故的必然性所在。戴笠失事一案,在国民党空军史上是一件丑闻,以前是不能披露的,现在我觉得应当将真相公诸于众。”
赵新的这个证言,在278-279页,还是同一本史料。
很明显,赵新提供的材料显示:戴笠飞机失事,有两个最主要的原因:1、天气恶劣;2、飞行员技术不过关。
依据以上的各种证言,我们不妨梳理一下本案发生的经过:
1946年3月16日7:00飞行员赵新仔细检查了戴笠的飞机,无恙
1946年3月16日7:55飞行技术较差的张远仁接替赵新驾驶飞机
1946年3月16日晚上:戴笠的飞机抵达天津,在天津过夜
1946年3月17日早上:戴笠的飞机从天津飞上海,遇雨,转南京
1946年3月17日中午12:05:南京上空暴雨,飞机冒险迫降
1946年3月17日中午13:06:飞机在迫降过程中撞山失事
综上所述,虽然笔者不敢百分之一百肯定是自然失事,但是笔者认为:戴笠飞机自然失事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暗杀说”目前还见不到相关的证据,而沈醉和赵新的证言,反而是对“暗杀说”相当有力的反驳。
当然,本案仍然不能排除以下的可能性:
可能性一、赵新就是八路的特工;
可能性二、3月16日晚上飞机停靠在天津时,被动了手脚。
但是,这两点仅仅也只是猜想,我们读史、论史,是不能仅凭猜想的,对任何历史事件的研究,都必须从第一手史料、证言出发,不能有半点的武断,任何事实的认定,都是需要证据的。
笔者对于本案,今天暂且探讨至此,各位看官不妨自己也判断判断。
晚安。
冯学荣。2013年5月31日。21:19。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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