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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东北的组织其实成立的时间很早,但长期处于白色恐怖之下,在长期对敌斗争的过程中,因为环境的过于恶劣,加之伪满日特因素,多次遭到破坏。特别是在各地分散活动的党、团员,时有被捕事件发生。应该实事求是的说,在历次破坏案中被捕的党团员,尤其是干部群体,大多数都表现得坚强不屈,经受住了敌伪的酷刑逼供,涌现出了诸如赵一曼等精神照耀千秋的革命烈士。
这里简单的重新回顾一下东北建党史:
1923年,东北地区已经有了中共活动。
1927年10月,成立了东北地区中共统一领导机关,命名为中共满洲省委,省委机关设在沈阳。
1931年,九一八事变后,因日伪对沈阳统治日益严密,满洲省委领导机关活动困难增大,经向中共中央请示后,省委于1931年底迁至尚未被日军占领的哈尔滨。
1935年7月,在莫斯科召开的共产国际第七次代表大会,根据中共代表团的提议,决定撤销中共满洲省委。
1936年6月以后,中共先后在东北四大抗日游击区成立了南满省委、东满省委、吉东省委、北满省委和领导城市工作的哈尔滨特委。其中,东满省委和南满省委于1936年6月合组为东南满省委,但习惯上仍称南满省委。后来,随着东北抗日武装斗争形势的变化,东北抗联部队转移到苏联境内建立抗联南北野营,随后整编成立了教导旅,在苏境整训期间,同时派遣小部队分赴东北战场继续坚持斗争。
1942年9月,抗联教导旅召开中共党员大会,正式成立中共东北党组织特别支部局,也称东北党委会。这个委员会既是抗联教导旅的中共党委员会,同时它又是在东北党组织与中央失去联系的情况下,全东北党组织临时最高领导机关。
抗联油画
1945年8月,东北抗联部队随苏军进军东北而返回东北战场。11月间,东北党委会派人与中央东北局联系,将原有东北党委员会及全体党员关系交东北局统一管理,从此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在长期的隐蔽和武装斗争中,东北的中共组织整体上经受非常人能忍受的残酷考验。但同样也不可否认,少数人出现了意志薄弱,投敌卖国的行为。由于险恶的斗争环境和分散活动状态,当时的组织无法也不可能掌握所有情况。在有关当事人中,有的继续从事艰苦斗争,成为各级负责人;但也有一些人因被捕后失掉组织关系,或转移外地,或就地潜伏。当东北抗联部队返回东北战场后,这些人又通过各种渠道和关系被接纳到革命队伍中来。当中共的政治组织和武装力量席卷东北之时,建立各地政府之时,组织上对这批人不了解或不完全了解他们的历史情况,也就很难公正、合理地使用他们。
全国解放后,中共东北局组织部很重视这一情况,因此也制定了相应的甄别政策。
1952年初,对原来东北隐蔽组织人员(党员)和抗联有关人员进行鉴定的调查工作开展开来。为了集中进行对东北地下党破坏案的审查工作,东北局组织部和东北局纪律检查委员会联合组成了调查组,即东北地下党破坏案调查组。
大连图书馆档案报纸
此前,一位在东北地下党时期的同志历史情况不清,而他又在中国驻某国大使馆工作,为了查清他的问题,特将他从国外调回到东北局另行安排工作,由此引起东北局的重视,决定对东北地下党历次破坏情况进行一次调查。经东北局组织部研究决定,也让这位同志参加调查组的工作,边工作边接受审查。
1953年8月,东北局就干部提升、调动问题进行了总结,指出“在全面地识别干部过程中,如遇干部历史上、政治上和组织上犯过错误,受过处分,则要鉴别其问题性质、情节轻重、工作中一贯表现如何与是否经过审查,有无结论,结论中有无保留问题”等情况的考查后,合理使用。
调查组的工作在务实,求真的基础上,还是卓有成效的。如原东北局组织部长郭峰就纠正了把刘少猷错当成刘少奇的错误鉴定(这是原调查组年轻的工作对历史情况没有全面掌握,主观判断错认的)。
刘少猷烈士(1902-1930),原名刘平楷,又名刘少游、刘少犹,字履瑞,化名闻玲。1928年底,刘少猷接受中央委派,先后任满州临时省委书记兼军事委员、代理省委书记。1930年4月被叛徒出卖,被捕,7月,狱中被杀害。
1954年初,东北地下党破坏案调查工作结束,根据工作实际和调查取证,形成了多卷综合案卷。其中:
1.对满洲省委、对抗联的重大破坏案专门立卷,对每次遭受破坏的原因、经过,被捕人员在狱中的表现和敌伪判处结果等都有详细材料;
2.对于群团组织,包括反日会等被破坏案,一般只有敌伪破坏经过,被捕人员名单,没有进一步调查和整理,属于原始资料性质。
3.除综合案卷外,还整理了“东北党组织破坏案的情况”;“党的文件”;“敌人调查研究我党的资料”;“东北抗日联军破坏案情况”;“国际交通网被破坏情况”;“抗日联军作战情况”;“伪军、警察哗变情况”;“其他方面”等8个专题资料。
通过大量的艰辛的取证调查,调查组的成果对东北斗争历史的回顾和佐证具有相当大的贡献。形成的这几大类材料,对于东北地下党破坏案的了解和和解决有关人员历史结论问题,提供了基本依据。
同样作为历史的证明,后来历次的重新整理中,也发现了这些材料存在的不足之处。如在已掌握的材料中,只有一小部分党内文件和了解满洲省了解相应的历史活动的有关人员的回忆和证实材外,大多数是从敌伪档案中收集来的。对于历史的叙述,对于有关被捕人员在狱中的表现(供词),有些情节(细节)不清楚,不准确,也不能全信。对于某些人员的历史结论建议,有的也有失偏颇,存在不实之处。对某些人的结论,还要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的核实后,定案。包括调查组某写的对满洲省委评述的前言,并不可取,有不当且不实之处。因此在后来的综合卷中都没有印上“前言”。
值得肯定的是,当时的东北地区还没有建立相应的党史研究机构,东北地下党破坏案调查组作为东北组织第一次收集了一大批资料,这对以后开展对东北地下党历史和东北抗联史的研究具有相当高的价值。留下了宝贵的第一手历史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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