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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权贵娶新娘还要妹妹侄女随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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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1-26 09:00: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顶花轿可否坐两位新娘?答案是可能的。当娥皇女英乘坐同一花轿进入舜的洞房,人类婚俗史便掀开了新的一页,这个婚礼随即具有了承前启后的伟大意义:我们因无法考证两位新娘的主次,如果同为主妻,那么,它依然有着古老群婚制的痕迹;同样,因为有了嫁娶的性质,也标志着对偶婚时代的结束与个体婚时代的开始。
  
  之所以举这个例子,是因为我找不到其他更具有象征意义的实例,是因为这个例子本身已经蕴含了中国古代婚俗从蒙昧走向文明的两大步,是因为这个例子让我们的婚俗史变得连贯而不断裂。
  
  对偶婚,婚俗文明的发端
  
  众所周知,原始社会的婚姻没有特定形式和固定性伴侣,因此又叫群婚或伙婚,人们不受血缘、辈分的制约,不拘于道德伦理,当然那个时候也不会有这个条条框框,他们完全服从于本能欲望和延续子嗣的需要,儿女只知其母,不知乃父,以至于父女、母子、兄妹、姐弟之间的乱性甚是寻常。
  
  到了原始社会后期,大约就是尧舜时代之前的某个时期,男性的彪悍与力量开始凸显,父系氏族初步形成,具有了与母系氏族抗衡的实力,对偶婚形式亦应运而生。何谓对偶婚?男女双方在群婚的基础上,各自在族群外寻找一个相对固定的伴侣,组建一个不怎么牢固的“家庭”,“夫妻”之间没有需要特别履行的权利义务,就好比“丈夫”在外有无限的性伴侣,而“妻子”在外同样也可以随便找男人,其性质跟同居无异。
  
  应该说,对偶婚已经有了某些个体婚的特点,但它消亡于何时?个体婚家庭又形成于何时?我们不得而知。当尧把两个女儿一起嫁给舜的时候(请注意这个“嫁”字),我们基本可以断定,这一时期,正是对偶婚向个体婚转变的过渡时期,其族外性、个体性等婚俗文明标签,已经格外的鲜明。
  
  媵婚,文明强力作用下对男人的“法外开恩”
  
  何谓媵婚?媵,是最早的一妻与众妾共事一夫的婚姻方式。所谓“媵”,就是出嫁者的妹妹、侄女同时随嫁做妾,“古代嫁女必侄娣从,谓之媵。侄,兄之子(女);娣,女弟也。”
  
  显然,娥皇女英同嫁舜的例子,还不具有媵婚的性质。到了夏代,其第五个君主少康,即位前做过有虞氏的庖正(厨师头儿),同时娶了虞思的两个女儿。此时个体婚制早已形成,两女同嫁便有了媵的性质,至于另外有无侄女媵陪,则无从查考。
  
  媵婚的出现,说白了就是文明的脚步固然不可阻挡,但男性利用自己在社会上和家庭中的特权,以沿袭旧俗(群婚之乱、对偶婚之宽松)为幌子,与文明之强力所作的抵死抗衡而已,娶一个妻子,同时把妻子的妹妹、侄女占为己有。它的标志性意义在于,蒙昧时代宣告终结,人类进入野蛮时代,婚俗文明在这儿拐了个弯,强力作用下的“法外开恩”,使得男人又“嚣张”了两千余年。
  
  殷商时的媵嫁已很盛行。譬如产生于殷末周初的《易经》中有下列三条爻辞: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归妹·初九》)归妹以须,反归以娣。(《归妹·六三》)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归妹·六五》)根据朱熹的集注,这三条爻辞的意思是:姐姐出嫁以妹妹媵陪,就像跛脚的人仍能走远路,是吉利的。妹妹随同姐姐出嫁,姐姐因为不如妹妹,反而被当作媵陪遣送回来。
     
  
        
  
  帝乙嫁女儿,姐姐的嫁衣不如妹妹的嫁衣漂亮。帝乙是殷代倒数第二位君主,纣的父亲。国君之贵,嫁女也要媵陪;而且认为,姐嫁妹媵,如同跛脚的人能走远路,是好事。可见当时媵已制度化,并认为是有益的。《易经》中的爻辞,是周文王所作,他曾为纣臣,材料应当可靠。再对照早于帝乙的甲骨文中,“诸妇”、“众妇”之语颇多,更可推知,当时的媵已经制度化。
  
  西周时期,媵的习俗不但更加盛行,媵的数量也更多了。《诗·大雅·韩奕》描写韩侯迎娶妻子的情景是:“百辆彭彭,八鸾锵锵,不显其光。诸娣从之,祁祁如云;韩侯顾之,烂其盈门。”“祁祁”,是众多的意思,随嫁的诸娣(可能也包括诸侄女)竟然像一大片彩云,数量必然不少。
  
  媵,在春秋时期仍然是贵族嫁娶的普遍现象。东周初年,齐国的庄姜嫁给卫庄公,“庶姜孽孽”,一大群身材修长的侄女、妹妹随同嫁给卫庄公。公元前561年,周灵王派人到齐国求聘王后,齐灵公不知应对礼仪,老臣晏桓子解释说,先王礼制规定这样回答:“夫妇(指诸侯本人及其嫡妻)所生若而(若干)人,妾妇之子(女)若而人。无女而有姊妹及姑姊妹,则曰:先守(指诸侯的父祖)某公之遗女若而人。”
  
  又据《左传·昭公三年》记载,晋平公所娶齐女少姜去世,齐景公为了密切与晋国的关系,主动派晏婴到晋国,请求晋平公仍从齐国聘娶继室,宴婴说:“齐景公“犹有先君之适及遗姑姊妹若而人……以备嫔嫱。”此语与对周灵王使者的回答几乎完全一样。
  
  天子选后,诸侯聘妻,女方显然不能以低贱的“妾之子”和嫡女一起供对方选择,而是指所媵的数量。媵,也包括女方同姓国家的侄娣。《公羊传·庄公十八年》说:“媵者何?诸侯娶一国,则二国往媵之,以侄娣从。”这与当时的史实完全相符,如鲁国伯姬嫁给宋共公,除本国侄娣外,卫、晋两个与鲁同姓的国家也送女媵陪。
  
  有时,异姓国也送女媵陪,如鲁襄公二十三年,“晋将嫁女于吴,齐侯使折归父媵之。”《左传》中关于媵的记载颇多,但异姓之媵,仅有二例,可能情况特殊,史官特地记载下来。
  
  大夫娶妻,也有女方侄娣及同姓国媵陪的记载。如鲁国臧宣叔,妻子生了两个儿子后死了,他就以妻子的侄女为继室,从史料推算,这个继室是由媵升格,而非继娶。《春秋·庄公十八年》“公子结媵陈人之妇于鄄。”这句话表明,大夫娶妻也有同姓国媵陪。过去,史家们说大夫娶妻有媵是特例,恐怕不是。
  
  《礼记·丧服大记》有“大夫抚室老(嫡妻),抚侄娣”的话,《仪礼·士昏礼》则有“虽无娣,媵先”的礼。这都表明,大夫娶妻有侄娣媵陪,是常见的,不然就会被视为非礼,而不会当作常礼规定下来。
  
  媵的人数有无限定?《公羊传》、《春秋繁露·爵国》和《白虎通·嫁娶》都说,古代天子一娶十二女;诸侯一娶九女;大夫一妻二妾,功成受封者可有八妾;士一妻一妾,庶人有妻无妾。看来媵的数量因娶妻者的身份而异。不过,天子、诸侯都并非终生一娶,每娶的媵,也不都受上述数目限制。
  
     
  
        
  齐桓公有三个夫人,六个如夫人,妾更达数百人之多。这么多妾自然不都来自媵,媵的总数却不会少。晋公子重耳出亡前已有妻妾,到了狄,狄人把一对姊妹同时嫁给他,他只要了一个。他到齐国,又娶了齐姜并有妾。入秦后又一次纳了五名秦女。他回国即位后,确定诸妻的班次,共有九人,妾尚未计算在内。
  
  媵,并非新娘的所有妹妹和侄女都要随嫁。从春秋时代的实例看,妹做姊媵的有好几起,如鲁哀公从齐国娶的哀姜和叔姜,就是妹为姊媵;鲁国权臣穆伯从莒国娶戴己时,同时以戴己的妹妹声己为媵。但在多数情况下,嫡出的姐妹是分别嫁人,各以庶出的妹妹、侄女为媵。
  
  如陈桓公的大女儿嫁给蔡侯为夫人,二女儿则许嫁给息侯。卫公子昭伯和庶母宣姜所生的两个女儿,分别嫁给了宋文公和许穆公,后者史称许穆夫人,是中国历史上有姓名可查的第一位女诗人,《诗·鄘风》中的《载驰》,就是她的作品。媵有嫡庶之别,原因何在?至今尚无定论,大约嫡妹做媵,是古老群婚制残余的延续。
  
  从周代起,宗法制形成,嫡庶之别开始分明起来,形成嫡嫁庶媵的习俗,但古老的姊妹同嫁习俗并未完全消亡,于是出现了嫡媵与庶媵并存的现象。但是,两者又有差别。嫡妹为媵,从前面提到的材料看,都是小国嫁往大国,具有以小事大的讨好意味。嫡嫁庶媵,则表现为婚嫁双方分庭抗礼的对等地位。
  
  另外,嫡媵和庶媵,在夫家的地位也有差别,一般是前者高于后者,前者可能变为继室,甚至并立为夫人,后者则难有这种幸运。当然,不论是嫡媵还是庶媵,从本来意义上说,既是新娘的伴侍,又有代嫡妻伴侍丈夫的义务,因为照《礼记》的说法,嫡妻每月伴宿丈夫的日数,有严格限制。至于媵妾与其他来源的妾的区别,除嫡媵外,主要是由丈夫的喜爱程度而分高下了。
  
  媵,一般还有称为“媵臣”的男性奴仆。这和媵的起源也很早,据《史记·殷本纪》说,殷商开国名相伊尹,就是有莘氏之女嫁给商汤时的媵臣。帮助秦穆公建立霸业的百里奚,也曾经当过媵臣。媵臣的数量有时很多,如《诗·卫风·硕人》中的“庶士有去曷”,就是指的作为宣姜媵臣的一批魁梧的武士。
  
  到了战国时期,本来婚嫁必不可少的媵,忽然不见记载,即使是权贵娶妻,女方也不再“以侄娣从”了。这是婚制和妾制的一大变化,代之而来的就是我们常说的一夫一妻多妾制,这种畸形的婚俗制度,正是媵婚制度的蜕变产物,标志着女方也从族内走向了族外,是文明的一大步。
  
  至于一直到近代仍然屡见不鲜的“姊妹同嫁”及陪嫁丫头,虽然不能说没有古老的媵的残迹,但毕竟和媵不是一回事了。随着满清的覆灭,民国的兴起,婚俗文明再一次奏响高昂的凯歌。逮至新中国建立,文明强力作用下的当头棒喝,权贵的梦魇开始,一妻多妾制成了历史垃圾,婚姻上的平等,最终走向了一致,一夫一妻成为法定主流。(赵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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