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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虞云国谈捍卫历史的权利——《学史三昧》“代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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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23-2-3 09: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文章的标题借用了英国史学家理查德·艾文斯的书名《捍卫历史》(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这本著作主要探讨在后现代思潮的强势冲击下,历史学如何捍卫其存在的权利。后现代史学提示历史学家重新反思研究的方法与书写的性质,揭明历史文本(包括史料与史著)主观叙述的那一层面,反对精英史学,抵制宏大叙事,批判历史的线性进化论,倡导研究小人物与“他者”,都有值得肯定之处。但是,后现代史学中的极端主义者,肆意扩大历史文本的主观性层面,滑向了历史相对主义与历史虚无主义。而相比风行草偃的西方史学界,中国史学界虽不乏得后现代风气之先者,但毕竟未成风靡之势,故不拟从这一视角再饶舌,只想从史学常识说些浅见。
进入议题前,先应说明的是:“历史”作为名词,牵涉到三个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即历史、史料与历史学。历史指客观存在的过往,史料指对客观历史的文献记载(兼及实物遗存或口述传承),历史学是研究历史的人文学科。一般人也会把后两种概念笼统称为“历史”,例如读《宋会要辑稿》者也可自称在读历史,这里的历史即指史料;很多大学设历史系,但严格说来,应命名为历史学系。当然,类似《左传》与《资治通鉴》,既能视为文献性史料,也能奉为历史学名著。但区别对待时,两种指向仍是明确的。说明了“历史”的不同内涵,接下去讨论每个人为何与如何捍卫历史的三种权利,即参与历史的权利,记录历史的权利,书写历史的权利

一、捍卫参与历史的权力(编者注:阐释历史合力论)
人是社会的主体,是历史的参与者。“人们自己创造自己的历史”,这里所说的人们,包括所有芸芸众生或曰小人物及其同时代威名赫赫的大人物。
人是具有主观能动性的生命体,人类的历史是在选择中不断发展,在发展中不断选择的。客观历史中所有的人都参与了历史的选择,区别仅仅在于,有的人是积极参与,有的人是消极参与。历史的选择在从底层到上层的不同层次间不断地进行着,从而最终汇成某个历史关节点上的选择。这种选择是由各种因素造成的。其一,上层与下层的选择一致或基本一致时,上层选择兼容了下层的利益、意志和要求。其二,上层选择与下层的选择相去甚远或基本悖逆时,上层选择是以其权位与强力作出的。其三,各层次的选择或互相冲突抵抗而引发剧变,或互相协商完善而达成妥协,则形成一种全新的选择。
历史的选择性是历史偶然性与历史必然性相结合的产物。但人们更容易将结果推诿于历史必然性,潜意识中为作为个人放弃参与历史、创造历史的主观能动性进行掩饰或辩护。我们强调历史的选择性,正是指出每个人作为历史参与者进行选择的重要性,避免把历史必然性曲解为历史宿命论与不作为主义。这里仍有必要重温历史合力论,恩格斯在1890年致约·布洛赫信里指出:
最终的结果总是从许多单个的意志的相互冲突中产生出来的,而其中每一个意志,又是由于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才成为它所成为的那样。这样有无数互相交换的力量,有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而由此就产生出一个总的结果,即历史事变,这个结果又可以看作一个作为整体的、不自觉地和不自主地起着作用的力量的产物。因为任何一个人的愿望都会受到任何另一个人的妨碍,而最后出现的结果就是谁都没有希望过的事物。
在他看来,在无数个力的平行四边形的合力指向中,尽管最终上演的历史事变总会不同程度地偏离每个人选择的初衷,但每个人的选择已经融入了平行四边形的历史合力之中:
(各个人意志)虽然都达不到自己的愿望,而是融合为一个总的平均数,一个总的合力,然而从这一事实中决不应作出结论说,这些意志等于零。相反地,每个意志都对合力有所贡献,因而是包括在这个合力里面的。
对历史合力论,应有全面准确的理解。第一,一切历史事变是有许多单个人、因而也是有许多单个人所构成的集团(阶层、阶级、社团、党派等等)力量互相交错、融合而成的合力所决定的;第二,构成这些合力的个人与集团的意志,归根结底受“许多特殊的生活条件”的规定和制约;第三,这种按一定方式结合起来的历史合力,是集合发生作用的,不可能完全清晰地分割其层次性。
在历史合力中,大人物的作用总是备受青睐。这与中西历史上英雄史观长期占主导地位有关。在中国,君主集权的帝制更长达二千余年,一方面,秦皇、汉武、唐宗、宋祖、成吉思汗、康熙大帝等等,对历史走向的作用确实引人注目;另一方面,中国民众对圣主明君的崇拜情结也随之根深蒂固,潜意识中认定历史是由奇利斯玛式的英雄人物创造的,主动放弃了自己参与历史的权利。然而,英雄也好,帝王也罢,作为大人物,他们创造的只是属于他们自己的历史。所谓“兴,百姓苦;亡,百姓苦”,明主昏君的帝国兴亡,只是帝王的历史,并不等同于百姓身受的苦难史。时代已进入21世纪,这种前近代的英雄崇拜与个人迷信,有悖于现代的民主意识与平等理念。

进入现代,领袖人物也高扬起人民群众创造历史的旗帜。历史思想家黎澍却认为:“只有人民群众才是历史的创造者也有片面性”,因为“人民群众也一样,尽管在历史上作用很大,但不能创造一切历史”,他还提醒有人借口“说人民群众创造历史并不否认个人在历史上的作用,而且以‘并不否认’为由,大肆宣传个人崇拜”(《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再论历史的创造及其他》,载《黎澍自选集》)。
每个具有现代价值观的国民,应该自觉捍卫其作为个人参与历史、创造历史的权利。如果说,历史是一幕大剧,每个人作为独立个体,既是这场大剧的剧作者,又是这幕大戏的剧中人,而“历史不过是追求自己目的的人的活动而已”(马克思、恩格斯《神圣家族》)。
我们常说,生活中没有旁观者,历史中同样没有旁观者。即使你对历史合力投了弃权票,却仍在消极地参与历史,并创造着自己的历史。当这种弃权一旦成为普遍状态,历史的合力就可能滑向恶,而历史的恶完全可能反噬你自己。惟其如此,每一个现代国民都应该主动自立地参与历史,在历史合力中做出自己的理性选择,这样,才能创造好自己的历史,也能有力推动历史向更好的方向发展。

二、捍卫记录历史的权利(编者注:对于普通民众而言)
客观存在的过往是历史实相,但其稍纵即逝;这就有必要对历史实相真实及时地进行记录,作为历史的证据。这种记录便是史料,记录的技术与载体则随着时代推进而各尽其能。先是口头传承,继而文字记载,还包括传之后世的实物遗存;进入近代,录音、摄影与录像等记录手段应运而生,保存与搜集口述史料与影像史料也渐成史学的自觉。客观历史丰富复杂,史料只是其中留下的部分残骸,却是联系历史实相与历史研究的唯一中介。相对实验性学科的研究材料,作为历史证据的史料,在史学研究中具有特殊性,即无法再造出来,进行实验性学科式的再现性验证。故而历史学就如胡适所说,“全靠用最勤劳的功夫去搜求材料,用最精细的功夫去研究材料,用最谨严的方法去批评审查材料”(《历史科学的方法》)。
历史的记录总是支离破碎的残片,历史学家只能搜集与发现这些残存的碎片,尽最大可能拼缀出历史图景。于是,史料记录、保留与传承的状况,直接影响到历史复原的存真率。就此而言,自觉、及时与真实地记录历史,对历史研究就显得尤其关键。
然而,在以往历史上,并非每个人都能拥有记录历史的权利。这里,不妨简略回顾这种记录权利在传统中国的推演过程。商周时代,史官记录历史渐成制度,但巫史同源,史权(包括记录历史的权利)依附于神权。春秋战国时期,社会剧变,学术下移,史官也从世袭制向任命制过渡,记录历史的权利有所松动。睡虎地秦简《编年记》记录了墓主喜作为书吏的个人事迹和家事,不啻是史官体制外私家记录历史的自觉意识的早期萌动。
尽管史官记录历史始终构成中国史的主流,但这种记录历史的权利也不时横遭摧残,史官为之付出生命的现象,自春秋齐太史兄弟起并不少见。刘知幾一方面表彰这些捍卫历史记录权的壮举是“宁为兰摧玉折,不作瓦砾长存”;一方面感慨“是以验世途之多隘,知实录之难遇”(《史通·直书》)。连素称明君的唐太宗也违背成规,以帝王之尊调阅起居注,对其中玄武门之变的记录深致不满,他对史官一面宣称应“削去浮词,直书其事”,一面却示意他们应以周公诛管蔡定位,将政变记录成“安社稷、利万民”的义举(《贞观政要》卷7《文史》)。正是从唐太宗起,皇帝对起居注从“索观”发展到“进御”,直接侵犯了史官的历史记录权,官方历史记录进一步失真失实。

秦汉以后,官方修史渐成主流,但私家记录历史的权利仍未剥夺。魏晋之际,张俨在《默记》里保存了三国史料,孙盛在呈献本《晋阳秋》之外另撰辽东本记录历史真相。这种记录历史的非官方现象,在魏晋以降颇为盛行,其间虽真伪相杂,良莠不齐,后代史家却能从中披沙拣金,据以拼缀成图,尽可能复原历史实相。有鉴于私家历史记录对官方历史记录的挑战与颠覆,国家掌控本朝历史记录权的趋势在隋唐以后不断强化,但私家记录仍未终绝。这种现象延续到明清之际,直到清代前期大兴文字狱才归于沉寂。
从史学理论言,每个人都应该拥有记录历史的权利。这可从两方面理解。其一,历史是丰富多元的,并非只有王朝史或国家史,每个人的生活都是历史,他们都可以也应该记录下亲历的历史。即便当时琐屑的记录,对下一时代的史家也许就成为其拼缀历史全景各尽其用的小拼版。其二,即便牵涉一个时代或国家的大事变,也都有不计其数的个人参与其间的,他们无论身处要位,还是普通一员,每个人都有对大事变的个人经历与独特体验,都值得记录下来,成为揭示历史实相的珍贵史料,拼缀历史全景的有用拼板。
个人的历史记录尽管难免有记录者特定的视角、立场与取舍,也未必完全契合当时的历史实相,但不捐巨细,无论正讹,都有其保存的价值。据此,历史学家才有可能以其不怀偏见的发掘与钩沉,考辨与解读,最大限度地复原历史,获取逼近实相的解释与结论。即便这些解释与结论也并非盖棺论定,但总比那些经选择性记录与偏执性篡改的虚构历史接近实相。惟其如此,参与历史的每一个人应该及时行使自己记录历史的权利,为后人复原历史实相、完成历史书写留下充分坚实的历史证据。
大体说来,西方自启蒙运动后普通民众才拥有记入历史的权利,中国民众则要迟至新文化运动以后。如今年届耄耋的民众,无论中西,都经历了二战以来的时代剧变,自觉及时地记录亲历的风雨沧桑,既时不我待,更责无旁贷。就西方而言,后现代史学中的极端主义者仍有人认为纳粹集中营之说纯出于反德人士的操纵。针对这种历史虚无主义现象,除政治谴责外,有良知的史家就有道义根据幸存者的亲历记录,结合纳粹档案与实迹遗存,对纳粹大屠杀作最大限度的历史复原,其时幸存者的历史记录就尤其珍贵。南京大屠杀也有相似性。倘若抗战胜利不久,大屠杀的幸存者及时记录这段历史,国家层面及时编制遇害者名录,也就会有更多历史证据回击“虚构派”的鼓噪。

三、捍卫书写历史的权利(编者注:对于史家而言)
人类总是试图借助历史来理解现在,通过现在去理解历史。历史学的任务就是依据历史记录尽量复原历史,再进行叙述,做出解释,最后完成历史书写。在历史复原、叙述、解释与最终书写的过程中,历史学者难免会有自身的局限、倾向与抉择,但必须遵循史学共同体的公认规范。历史研究既然建基于实证之上,历史书写就必须经得起证伪法的批判与质疑,在史料的搜集、考辨与解读上至少不能容许有意或无意的遗漏、隐瞒、伪造或篡改
历史学的成果最终以历史书写的形式呈现于世,历史书写也就成为一种历史的权利。具有自觉意识的历史学家尤其珍惜与捍卫自己拥有的这种权利。西汉司马谈临终叮嘱司马迁:“余死,汝必为太史;为太史,无忘吾所欲论著矣。”司马迁后来以刑余之人忍辱负重完成《史记》,谱写了捍卫书写历史权利的悲壮一幕。法国史家布罗代尔为了留下对历史深层结构的思考,在德军战俘营的恶劣环境中仍笔耕不辍,继续撰写《地中海与菲利普二世时代的地中海世界》,珍惜历史书写的权利是他生存下来的内在动力。然而,历史书写既是一种权利,又与权力有割不断的关系,有时也可称之为历史书写的权力。我们不妨从两个侧面,理解历史书写的权力。
首先,由于历史书写蕴涵着某种价值判断,也就植入了某种话语权,这是一种隐性的权力。史称“孔子著《春秋》而乱臣贼子惧”,孔子作为历史书写者对其话语权是自信满满的。直到元代,并非英主的元仁宗也承认“御史台是一时公论,国史院实万世公论”,看重的也是国史院历史书写的话语权力。据《春明梦余录》,明万历帝一次见史官后还宫,偶有戏言,担心外泄,叮咛左右:“莫使起居闻知,闻则书矣。”他感受到的是历史话语权的无形压力。史家既然握有历史书写的话语权,不免让人刮目相待。明代王世贞遭遇家难,大臣徐阶施以援手,有人问其故,回答道:“此君他日必操史权,能以毛锥杀人。”他将眼光落到王世贞将来必操史权上,足见历史书写话语权不容小觑。
其次,正是出于历史书写拥有强大的话语权,历朝历代对其也就志在必得。在中国帝制时代,专制权力对历史书写权力的操纵与专断,堪称无所不用其极。王朝修史自汉以后渐成制度,但历史书写形态仍然官方与私家双轨并存。隋文帝统一,即下诏禁止私撰国史。唐太宗即位,始设史馆,专掌国史,严格区分本朝史(即国史)与前代史的书写权限。国史完全官修,成为不变之规。唐初修前代八部正史,分为完全官修(《隋书》与《晋书》)、奉诏私修(《梁书》《陈书》《北周书》与《北齐书》)与私修官定(《南史》与《北史》)三种形式,前代史也从私家书写向官方书写嬗转。在《晋书》里,唐太宗“御撰”宣帝、武帝两纪与陆机、王羲之两传的史论,帝王权力公然介入历史书写。宋代政治文化相对宽松,私人仍享有书写历史的权利,故本朝史仍不乏私家名著。明代政治虽然专制,但本朝历史的私家书写仍未绝迹。及至清朝康雍乾三朝,大兴文字狱,修史狱案占比尤多,不仅本朝史的书写圈为禁脔,前朝史的书写也成雷区,私人书写明史而身首异处的史家士子大有人在。而最高统治者更是独断历史书写的权力,公然声称“千古之是非系于史氏之褒贬,史氏之是非则待于圣人之折衷”,比元仁宗倒退不可以道里计。直到晚清,王朝对历史书写的独断权力才有松动;其后从戊戌变法,经辛亥革命,到“五四”新文化运动,史学最终完成转型,历史书写权利才开始摆脱权力的掌控。
(编者注:汉代以后双轨并存,隋唐国史垄断,宋代相对宽松,明清雷区,晚清才逐步转型)
统治者凭藉政治强权,剥夺正常的书写权利,在中外历史上层出不穷而代有其事。以不当手段攫取最高权力的历代统治者心知肚明:“力可以得天下,不可以得匹夫匹妇之心”(苏轼《潮州韩文公庙碑》)。明太祖《洪武实录》在建文帝时初修,靖难之变后以解缙为总裁再修,解缙获罪后三修,总裁改为杨士奇,他也参与了前两次编修,“以一人而前后依违者甚多”(《春明梦余录》卷13)。这类政治权力决定历史书写的现象一再登场,久而久之,形成了普通民众的先入之见:历史总是由胜利者书写的。这种成见根深蒂固,却是值得讨论的。胜利者执掌权力时,当然可以动用强权来宣传其历史。也许有鉴于此,卡夫卡才说:“历史大体上是通过官府的工作创造而成的。”但是,一旦胜利者最终遁入历史,他们在位时那些胜利的书写,仍将受后世检验与证伪。

历史学的根本任务,就是对总体历史做出解释。尽管历史的解释在史实与论点上必须具有内在的逻辑性与一致性。但恰恰在这点上,对同一研究对象的理解与把握,不同的史家基于不同的历史观、价值观与方法论,必然呈现出各种差异性。尽管历史实相是历史解释的证据,但历史解释与其所指向的历史事实并不总是构成唯一的对应关系,往往是开放的、多元的。秦始皇死于公元前210年,作为历史证据与秦始皇诚然处于唯一对应的关系上。其焚书坑儒作为历史证据,无论颂秦派史家还是非秦派史家都无法否证,但颂秦派用其肯定秦始皇的功绩,非秦派据以抨击秦始皇的暴政,就涉及不同史家在处理证据与诠释论证上的差异性。在这里,焚书坑儒的历史证据对颂秦派与非秦派的是否对错不构成判断的依据,只有起用人性的普遍原则,才能对秦始皇做出价值判断。
还应看到,既然“历史是现在与过去之间的一场永不休止的对话”(卡尔《历史是什么》),“在这种对话中,现在采取并保持着主动”(雷蒙·阿隆《历史哲学》),而现在将不断变成过去,正是在这一意义上,人类才有“历史之树常青”的理性认识。也就是说,即便同一历史对象,随着时代的不断推移,历史解释必然不断前行,历史书写也必将不断更新。以中国史书写而言,随着“五四”前后新史学的确立,就不断地推陈出新。
即便在同一意识形态下,同时代的不同史家或因研究方法的差异,或因史料释读的异趣,对同一历史对象的认识、解释与最终书写也不可能完全相同。郭沫若、范文澜与翦伯赞同为马克思主义史学家,分别主编或独著《中国史稿》《中国通史简编》与《中国史纲要》,在古史分期上就各执己见,在其他时段的历史书写上也自具特色。
专业历史学者享有历史书写的权力很好理解。那么,每一个普通人,是否也都应该拥有历史书写的权力呢? 早在上世纪三十年代初,美国历史学家卡尔·贝克尔就有题为“人人都是他自己的历史学家”的著名演讲(在他之前将近一个世纪,英国史家托马斯·卡莱尔早就说过类似的话:“从某种意义上说,每个人都是历史学家”)。他所说的“人人”,既指每一个现实的个体人物,又泛指普通人。引入后一涵义,旨在承认“一个人单独地形成一段历史”,无论他是英雄伟人,还是升斗小民,体现了对每一个独立存在的普通人的尊重,表现出历史学的进步
卡尔·贝克尔告诫职业历史学者:“我们不要把自己关于人类历史的理解强加给普通老百姓;相反,到最后,是普通老百姓把他们的理解强加给我们。”对这段论述的正确理解是,当每一个普通人成为自己的历史学家时,他们的历史书写能从不同层面充实或纠正职业历史学者在历史书写上的缺陷与偏颇。我们可以举一个例子:广受读者欢迎的《平如美棠》,作者只是一介平民,在以“绘画”和“拼贴”的方式书写个人的婚姻与家族史的同时,也以个人视角再现了国家与民族在半个多世纪里的风风雨雨。
每一个普通人确实都能成为他自己的历史学家。随着网络技术的传播与更新,这种普通人的历史书写应该越来越普及化、常态化与自觉化。
(作者为上海师范大学教授、北京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邀访学者。本文系作者《学史三昧》一书“代序”,限于版面,发表时有删节。《学史三昧》,复旦大学出版社2022年1月出版)
(编者注:限于版面一说有待商榷,准确来说是限于言论筛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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