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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近代史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事件,如果不弄清楚,国人心中始终有一团淤血。
本文就是要化解这团淤血。
“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个牌子,到底有没有人亲眼看见过?有的。方志敏亲眼看见过。他笔下记录的是八个字:“华人与狗不准进园”(参方志敏《可爱的中国》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第8页)
这个牌子的制度背景是什么呢?是1885年上海租界工部局公布的《公园规则》,其中规定“脚踏车及犬不准入内”,同时也另款规定“除西人佣仆外,华人不准入内”。(参《上海租界志》之《公园管理》)
不难想象,这个牌子的最大的可能是:公园的中国籍管理人员参照这份《公园规则》之后,把上述两个毫不相关的禁令揉合在一起,书写了这个中文的牌子。
为什么这样说?因为,在清末民初那个年代,能够手写中文告示牌的外国人,属凤毛麟角,这类人通常不是领事,就是领事秘书之类的高官,不大可能只做一个公园的管理员这样低等的职位。由此推理,“华人与狗不得入内”这种极具中国骂人特色的中文告示牌,由中国人书写的可能性,远远大于外国人,嫌疑最大的书写人,就是公园里的中国籍管理人员。
这种推测,还有一条依据:“狗”字无论在英语里面,还是在法语里面,都没有侮辱人的意思,外国人不会用“狗”字骂人,这一点,懂外语的读者自然知道,无须赘言。
懂得用“狗”字这种侮辱性的特殊汉语羞辱中国同胞的,最大嫌疑人,就是公园里面的中国籍雇员。
那么公园的中国籍管理人员为什么恨中国同胞呢?清末民初时期上海的知名记者郁慕侠回忆:起初上海租界的公园,是允许中国人进入的,后来是因为中国人在园内不守公德,于是公园开始不许中国人进入。(参郁慕侠《上海鳞爪》)
不难推理,是中国游客在公园内干了随地吐痰、丢垃圾、随地大小便的缺德事,公园里的中国籍管理人员打扫这种脏物导致恼火,因此书写了一个“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竖在公园门口一侧,以泄愤,也为了减轻自己的环卫工作负担。
谈到这里,不少读者会说:“上海是我们中国人的地方,无论我们守不守公德,洋人都没有权力禁止我们进入任何地点”!
喊热血口号容易,但事实是否如此?没有这么简单。
这就要谈谈上海租界的来历。
1842年中英《南京条约》规定:英国人有权住在上海,但并未许给英国人一个租界。是当时的上海道台宫慕久自愿给洋人在上海划了一个租界,他的动机在《上海租地章程》里白纸黑字写得明白:是道光皇帝发《上谕》要各地官员和外国人谈租房的时候,要做到“以期永久相安”,宫慕久害怕中国人和外国人在一起住,会惹出麻烦、使自己丢官,所以他决定给英国人划一个租界。
可见,上海租界的划定,英国人并未强迫,而是中方自愿划的,不但如此,英国人还需要向中方的地主缴纳租界的地租,而且地租的数额,还是由双方商定的,而不是由英国人单方说了算。(参《上海租地章程》第六条:洋商租地日期,先后不一,商定地价后,应知照附近租主,会同委员、地保及领事署官员明定界址,以杜争论。)
由此可见,上海租界是外国人租来的地方,土地使用权归外国人,换言之,外国人哪怕依据中国的法律,也有权禁止任何中国人进入租界的任何一个角落。因为这块地是他们租来的。正如我把我的房子租给你之后,我自己开始无权进入我自己的房子。这是一个道理。
事实上,上海租界设立的初期,的确禁止中国人进入。后来,外国人发现:如果允许中国人入住租界,将有利于租界的商业繁荣,于是后来外国人主动开始接纳中国人入住租界。(参《上海租界史》)
但是,外国人虽然允许中国人入住租界,但外国人仍然有权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公园设在租界内)。法律上的理由还是那一个:租界的地块,是外国人花钱租来的,他们有权禁止任何人进入。
读者读到这里,应该明白了:外国人有权在租界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中国人如果感到不适,可以搬出租界居住。因为:租界土地的使用权,是外国人合法取得的、花钱取得的。
很显然,外国人禁止中国人进入公园一事,不但合法(土地使用权),而且合理(中国人随地吐痰、大小便、不守公德)。
既然这块地租出去、给别人用了,那么别人爱怎样用,就怎样用,爱挂啥牌子,就挂啥牌子,那都是人家的自由。中国人就不应该再拿这个来说事。就如你在你家挂一个“打倒狗汉奸冯学荣”的牌子一样,是你的自由,如果我不愿意看到这牌子,我完全可以不去你家,哪怕你家是租的我的房子。
况且,近代的中国一共有多达二十七个租界,而只有上海一个租界有“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其他二十六个租界都没有这种牌子。换言之,挂牌率仅为3%。是“二十六”具有代表性?还是“一”具有代表性?读者心里很明白,我无须赘言。
很明显,这是一个被蓄意放大的牌子,根本没有代表意义。
不但如此,清末民初,大量成功人士(如鲁迅)、甚至革命家,拼命往上海租界挤。这些成功人士宁愿被人骂作“狗”,都要往租界挤。这也许说明他认为活在华界,比狗还不如呢。是租界好?还是华界好?历史早就给出了答案,历史上的成功人士,早就用腿投过票了。
综上所述,“华人与狗不得入内” 事件逻辑梳理如下:
1、《南京条约》并未强迫中国划租界给外国人;
2、是清政府不愿管理外国人、自愿划一片租界给外国人;
3、外国人租用租界的土地,不是免费的,需要缴纳地租;
4、既然是租用的土地,则有权禁止任何人入内;
5、因此理所当然有权禁止中国人进入租界任何角落(含公园);
6、事实上,租界公园一开始并不禁止中国人进入;
7、是中国人不守公德,外国人才开始禁止中国人进入;
8、“华人与狗”牌子是汉字,公园的华人雇员是最大嫌疑书写人。
终极总结:中国近代史上的“华人与狗不得入内”事件,中国人自己作贱(不守公德)、无理取闹(无视土地使用权)、自取其辱(中文牌子应是中国人书写的),占了大多数成分。
更重要的是,近代史教育,在谈到这个事件的时候,故意放大了仇恨,而忽略了公民公德教育,对于这个禁令的根源:中国人不守公德,采取了掩盖的政策,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教育。中国人的公民素质,一百年来并未有显著的提升,这种不负责任的教育,难辞其咎。
分析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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