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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2-21 14: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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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难回答。
首先,提问者的问题似乎含混了法律,法律体系和法治三者的概念。比如说,婚姻法是一部法律。中国的法律体系接近欧洲大陆法律体系,即主要以成文法作为法律的主体。谈到法治,我们经常会评价某个国家的法治程度高,即这个国家是不是真正的以法治国而非以人治国。
另外,什么是“最合理”、“最完美”的法律,这很难界定。正如世界上的很多事物,一用到“最” 字,就很难严谨。
法律是立法者意志的表现。针对某项法律,往往可以从两个角度评价:一个是价值观的角度;另外一个是从“技术” 的角度,即这个法律是不是可以被执行、清晰、可预测且合理等。
假如,某个宗教国家的法律规定所有通奸的女性都应该被处于死刑,那么这个法律的价值观根本上就是邪恶的,因此一定是邪恶的法律。再比如,某国的法规规定,所有涉及本国国家安全的外资并购都必须经过国家安全审查,然而,什么算是“涉及国家安全”,则完全由本国的行政机关决定。这个法律就不合理,因为它不清晰、缺乏预测性。
我想世界上只有最邪恶/最违反人性/最不合理的法律,但没有最合理和最完美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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