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投资移民 EB -5法案是美国移民法中针对海外投资移民者所设立的移民签证类别,简称“ EB -5”( Employment Based Fifth Preference )是美国基于就业的移民类别第五类,此类签证从1991年起实行,美国政府并于1993年在 EB -5移民法规中特别增设了一种“区域中心”移民方案( Regional Center Pilot Program ),将移民申请条件中对“须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的规定放宽为“直接或间接创造十个就业机会”,使 EB -5成为美国所有美国移民类别之一。
美国雇主担保移民EB-3
美国职业移民第三类优先(Employment-Based Immigration∶ Third Preference EB-3)简称EB-3雇主担保移民,需要获得美国雇主长期的就业担保许可,并获得劳工卡,之后由雇主提交I-140申请担保申请人移民。所以只要是美国任何一个有规模的雇主为你作出长期工作的担保许可,并提交移民局审批通过,申请人即可获得美国绿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