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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工作是一项为国守史、为民服务的工作,有效保护和利用历史档案,具有非常重要的历史意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的有关规定,李沧区档案馆决定从即日起,公开征集散落在组织或个人手中,不同时期具有保存价值的历史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项说明如下:
一、征集内容
1、反映李沧域内(含原沧口、李村、崂山)近代及革命历史时期的文件、公报、契约、票据、货币、手稿、回忆录、革命历史文物、老照片等;
2、各种版本的志书、家谱、碑文、书画等资料;
3、李沧籍或在李沧工作、学习、生活过的党和国家、省、市领导人、历史名人、知名人物在李沧期间形成的讲话稿、题词、日记、照片、画卷、手稿等;
4、反映李沧历史面貌的城乡建设、重要活动、重要事件、重点工程项目、城乡变迁、棚户区改造等形成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5、反映李沧各个历史时期人民生活、风俗民情、民族宗教、非物质文化遗产、风景名胜等方面的各种载体档案资料;
6其他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
二、征集办法
1、鼓励个人无偿捐赠,捐赠个人或提供上述线索者与李沧区档案馆联系,经区档案馆鉴定符合要求后,入馆保存。
2、对个人保存各种载体的珍贵档案资料,所有人不愿捐赠,但自己保存和管理有困难的,经双方协商,可以签订合同,实行免费寄存代管服务。
三、相关责任及奖励办法
1、凡收集或捐赠进李沧区档案馆的档案资料全部归国家所有。向档案馆捐赠的个人,对其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并可对档案中不宜向社会开放的部分提出限制利用意见。
2、对征集入馆向公众公开展示的档案材料,李沧区档案馆将根据史料价值,在公开展示时载明捐赠方,以示鼓励和感谢。需要有偿征集的,以及在捐赠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另行协商,根据有关规定按程序办理。
征集地址:李沧区黑龙江中路615号7号楼
征集邮箱:[email protected]
征集联络人: 孙永玉 张玥
联系方式:87637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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