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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0-28 10:5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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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从四德
原句:女子子适人者,为其父母、昆弟之为父后者。《传》曰:为父何以期也?妇人不贰斩也。妇人不贰斩者何也?妇人有三从之义,无专用之道。故未嫁从父,既嫁从夫,夫死从子。故父者,子之天也。夫者,妻之天也。妇人不贰斩者,犹曰不贰天也,妇人不能贰尊也。
之所以贴出那么长的原文,是要着重提醒各位,“三从”指的是服丧礼上的三从,这是最需明确的。由于“四德”在今人眼中误解并不是很大,此处就不罗嗦了。以下听我细细道来。
为了便于理解这段话,吾人须先知《仪礼·丧服》之大义。传统中国乃礼乐之邦,而丧葬礼俗是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丧服”又是丧葬礼俗的一部分。所谓“丧服”就是生者为死去的亲属改变服饰以志哀悼、追念之情的礼俗。依据生者与死者的血缘亲疏关系或身份等级的不同,规定了五种等级的丧服制度系统,俗称“五服”。依此是斩衰服、齐衰服、大功服、小功服和缌麻服。同时,丧期也有三年、一年、九月、七月、五月和三月的不同。丧服与丧期在《仪礼·丧服》都有严格的规定,不能错乱或破坏。其中,斩衰之服最为隆重而且丧期也是最长的三年。一般是“子为父”、“诸侯为天子”、“臣为君”服斩衰,这一最高级别的丧服表示死者之于生者为最尊贵的人。须服斩衰的情形共有十一种,其余四种丧服亦各有若干种情形,限于篇幅与主题,这里不一一介绍。但须知,古代对丧服守制是非常重视乃至是苛刻的。如服斩衰之丧者如是现任官员,必须离职归家居丧守制,丧期结束方可复职。若国家一时离不开此人,须由皇帝下诏特批而不守丧,是为“夺情”。即便如此,往往亦被视为有违伦常,当事者承受之舆论压力不小。万历首辅张居正因“夺情”事件而险遭同僚之弹劾,即其显例。历史上因未守丧制而遭受处罚者亦时有之,此不细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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