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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_avatar_small 楼主: huangdao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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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 历史上什么人热衷告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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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1:51:21 | 显示全部楼层

  宋高宗赵构由于杀害岳飞、对金求和,在历史上臭名昭著。但赵构绝对不是一个昏君。不仅因为他的书法非常漂亮,在宋金对立、敌强我弱的形势下,南宋能够保持政权稳定、经济繁荣,并非易事。他在处理告密问题上也并非毫无可取之处。赵构在杀害岳飞14年之后,仍然是南宋政权的主要领导人,他于绍兴二十五年(1155)下诏:“近岁以来,士风浇薄,恃告讦为进取之计,致莫敢耳语族谈,深害风教。可戒饬在位及内外之臣,咸悉此意。有不悛者,令御史台弹奏,当置于法。”(《续资治通鉴》,P3461)次日,三省枢密院就令刑部开具告密者名单,议加黜罚,并指出:“倾者轻儇之子,辄发亲戚箱箧私书(这一行径被“文革”中的“日记罪”发扬光大且变本加厉了——作者注),讼于朝廷,遂兴大狱,因得美官。缘是相习成风,虽朋旧骨肉,亦相倾陷,取书牍于往来之间,录戏语于醉饱之后(这与毕福剑的酒局是多么相像——作者注),况其间固有暖昧而傅致其罪者,薄恶之风,莫此为甚!”(同上)十二天后,刑部开具一个九人名单。赵构对此指示道:“此等须重与惩艾”,于是“并除名勒停”(同上书,P3462)。
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1:51:42 | 显示全部楼层

  元朝是一个外来异族政权,统治中国不到百年。元朝的历代皇帝,并非都是金戈铁马、沙场征战的马背蛮族,元英宗孛儿只斤·硕德八剌作为元朝第五位皇帝,奉行“以儒治国”,虽然仅在位四年,却实施了一些新政,史称“至治改革”,使元朝国势大有起色。但由于这些改革触及了既得利益集团,后在“南坡之变”中被刺杀。英宗在位时就处理过一桩告密案件,他的指导思想与儒家“亲亲相隐”一脉相承。至治二年(1322),驸马许讷之子苏拉告发说:“臣父谋叛,臣母私从人。”他告发的大约是父亲谋反,母亲出轨之类问题。英宗斥之曰:“人子事亲,有隐无犯。今有过不谏,乃复告讦!”英宗的斥责义正辞严,身为人子,侍奉父母,可以隐瞒,不可忤逆。父母有过,不加劝阻,岂可告密!如此逆子,不可容忍。于是下命杀掉苏拉。(《续资治通鉴》,P5470)
  历朝历代都有一些为民请命、不避刀斧的骨梗之士。乾隆初年,康熙、雍正文字狱的余烬未息,曾任云南道监察御史的曹一士上疏称:“比年以来,小人……往往挟睚眦之怨,借影响之词,攻讦诗文,指摘字句。有司见事风生,多方穷鞫,或致波累师生,株连亲故,破家亡命,甚可悯也。臣愚以为,井田封建,不过迂儒之常谈,不可以为生今反(返)古;述怀咏史,不过词人之习态,不可以为援古刺今。……使以此类悉皆比附妖言,罪当不赦,将使天下告讦不休,士子以文为戒,殊非国家义以正法、仁以包蒙之意。”为此,他建议“嗣后凡有举首文字者,苟无的确踪迹,以所告之罪依律反坐,以为挟仇诬告者戒。庶文字之累可蠲,告讦之风可息矣。”(《清史稿》第35册,中华书局,1877年,P10527)曹一士的奏折极有针对性,显然是针对乾隆皇帝的祖(康熙)、父(雍正)两代纵容告密、大兴文狱而言的。这无疑触碰了清廷的禁区。虽然弘历表面上“亦如其议”,但在其当政的几十年里,在纵容告密,制造文字狱方面,不仅没有收敛,反而变本加厉。
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1:52:04 | 显示全部楼层

  三、在我国历史上,即使最穷凶极恶的独裁者,也不一定非要把告密进行到底。一旦他们认为皇图稳固,大局底定,其纵容、鼓励告密的政策也会发生变化。武则天就是一个显例。长寿元年(692),“时告密者不可胜数,太后(武则天)亦厌烦”,她支持监察御史严善思一举清除“虚伏罪者八百五十余人,罗织之党为之不振。”(《资治通鉴》第14册,P6485)然而,严善思却遭到告密者的诬陷,一度被流放到驩州(今越南义安省荣市)。不久,又被武则天召回任浑仪监丞。当初被重用的那些邪恶势力,如索元礼、周兴、来俊臣之流,均遭清算,个个结局悲惨。“请君入瓮”一语即由此而来。
 当年五月,武则天曾下达一道禁屠令,“禁天下屠杀及捕鱼虾”。右拾遗张德喜得贵子,孩子三天时,“私杀羊会同僚”,摆下一桌喜筵庆贺一下。不想补阙杜肃酒足饭饱之后,藏起一块羊肉作证据,跑到武则天那里去告密。次日,武则天对张德说:“闻卿生男,甚喜。”德拜谢。太后曰:“何从得肉?”德叩头服罪。太后曰:“朕禁屠宰,吉凶不预。然卿自今召客,亦须择人。”这是非常重要的提醒,饭局请客,一定要有所选择。并当场公开了杜肃的告密信。“肃大惭,举朝欲唾其面。”(同上书,P6482)
  康熙时代开创了清代利用告密者、大兴文字狱的先河。但玄烨对于告密得来的线索并非一视同仁,凡属皇族、亲属、忠奴,有时会放过一马。而陈鹏年却是一个特例。陈鹏年在苏州知府任内,一个春日偶游虎丘,题二律,其一云:“雪艇松庵阅岁时,廿年踪迹鸟鱼知。春风再拂生公石,落照仍衔短簿祠。雨后万松全遝匝,云中双阙半迷离。夕佳亭上凭栏处,红叶空山绕梦思。”其二云:“尘鞅删余半晌闲,青鞋布袜也看山。离宫路出云霄上,法驾春留紫翠间。代谢已怜金气尽,再来偏笑石头顽。楝花风后游人歇,一任鸥盟数往还。”两江总督噶礼得其诗,乃句疏字解,指为诅咒诽谤而奏之。大意是说,鸥为海鸟,而郑成功居海中。陈与郑私相勾结,故有“鸥盟往还”之语。“代谢已怜金气尽”一句犹被渲染,认为其暗指清入关前之“后金”国号。陈鹏年遂被摘印下狱, 以死罪论处。幸亏玄烨朱批,“朕阅其诗,并无干碍”,“诗人讽咏,各有寄托,岂可有意罗织,以入人罪?”(《随园诗话》,人民文学出版社,1960年,P114)对于此事,钱泳之《履园丛话》、孙静庵之《栖霞阁野乘》均有记载。陈鹏年能文善诗,他的书法精道,尤善行书。《虎丘诗》案平反后,康熙命他将《虎丘诗》写出来。陈鹏年十分认真,抄录成幅,并题跋记叙始末:“此余己丑作《虎丘诗》也。庚寅既解组,于辛卯岁,此诗得呈御览,几罹不测。荷蒙我皇上洞雪,于壬辰十月初六日宣示群臣,此二诗遂得流传中外,诚旷古奇遇也。因嘱书为志于此。仰见圣明鉴及幽微,兼志感泣于不朽云。”《虎丘诗》轴为一幅书法精品,康熙御览后置于宫中,多年后下落不明。后为毛泽东秘书田家英收藏,其夫人已捐赠给国家博物馆。
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1:52:28 | 显示全部楼层

  在世界史和中国史上,围绕告密与反告密这样一条线索,持续了几千年。回顾这一历史过程,似乎有一些看不见的规律,告密之风往往发生在独裁专制与极权统治之下;告密之风最盛的时代往往是政治最黑暗、权力最残暴的年代;告密往往是自上而下纵容与发动的结果;纵容与发动告密往往反映了独裁专制与极权统治的不自信;告密的内容虽然有人事与文字之不同,但其本质都是权力斗争。
  而就告密者而言,总体上可以分为两种,即主动告密者与被动告密者。深入分析一下,告密者至少可以分为以下七类:一类是品行卑劣、蛇蝎心肠、为损人利己甚至损人并不利己而告密;一类是受意识形态蛊惑,沉溺某种政治信条,偏执于狭隘的党派立场而告密;一类是受到当局的利诱与鼓励,试图通过投机钻营以改变前途、命运而告密;一类是与被告密者有私怨,趁着政治运动或政治风潮借机报复而告密;一类是嫉妒被告者的地位、财富与色相,为攫为已有而告密;一类是坚信被告者大逆不道,以大义灭亲自居,而又不敢通过正当渠道举报而告密;一类是因处于某种恐怖氛围之下,认为被告者的言行可能株连自身出于自保而告密。
  “告密”二字,其实值得探讨。告的既然是“密”,那就是只有你知我知、他人不知的秘密。这在现代社会应有一个隐私权的保密与保护问题。然而,告“密”并不等于告“罪”。他人的隐私与秘密并不能与罪状划等号。因告密而肇祸,因告密而倒霉,因告密而遭难,因告密而倾家荡产、家破人亡,并不因为所告之“密”,在法律上已经符合量刑定罪的法律范畴,而是与法律毫无关系的政治迫害。这种悲惨场景的出现,只会发生在只有人治、没有法治,只有人主、没有民主的独裁、极权国家里。邓小平曾经指出,“斯大林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毛泽东同志就说过,这样的事情在英、法、美这样的西方国家不可能发生。他虽然认识到这一点,但是由于没有在实际上解决领导制度问题以及其他一些原因,仍然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十年浩劫。”(《邓小平文选》,P333)实际上,毛泽东严重破坏社会主义法治,发动十年动乱的“文化大革命”,这样的人类浩劫,在英、美、法这样的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同样不会出现的。
ico_lz  楼主| 发表于 2015-10-29 21:52:47 | 显示全部楼层
汉宣帝颁布“亲亲相隐均不论罪”的诏令,在下面还有一条:“其父母匿子、夫匿妻、大父母匿孙,罪殊死,皆上请廷尉以闻。”(《汉书》第1册,P99)意思是说,父母隐瞒儿子的罪过,丈夫隐瞒妻子的罪过,祖父母隐瞒孙子的罪过,处以斩首之罪,皆须上报廷尉得知。我们不能以今天的法律与道德标准,来框定西汉时的法律条文,至少在当时已经通过法律确立了罪与非罪的标准,这就从社会的基本法律框架上减少或杜绝了在法律之外,利用告密进行政治迫害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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