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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宙法则,必看,已经被和谐几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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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admin 发表于 2011-3-29 20:3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宇宙法则,必看,已经被和谐几次了843 / 作者:伤我心太深 / 帖子ID:3012
宇宙法则】心灵感应吸引法则:你决定了你所遇到的人事物,决定了你的生活

-------------------------------------------------------------------------------------------------------------------------------------------------------------------------摘要: 《心灵感应吸引法则:你决定了你所遇到的人事物,决定了你的生活》 当你全神贯注于某件事时,你就会发出一种心灵能量,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你发出的这些能量,会形成一个“磁场”,吸引到你所想所愿的东西。心灵 ...-------------------------------------------------------------------------------------------------------------------------------------------------------------------------《心灵感应吸引法则:你决定了你所遇到的人事物,决定了你的生活》  

当你全神贯注于某件事时,你就会发出一种心灵能量,虽然看不见摸不着,但你发出的这些能量,会形成一个“磁场”,吸引到你所想所愿的东西。心灵感应就是这样来的,结果,你获取了更多你感应到的东西——不论是积极的,还是消极的。

比如,你觉得自己孤独,缺人爱,没有男友,没有知心朋友,就连家人也很少关心你,这时你就会产生一些消极的心灵能量。如果你被这种情绪强烈地攫住,慢慢地,你会发现一系列情形都在印证这一想法:老板责备你,同事对你冷嘲热讽,工作能力差,业绩不好,就连家人打电话来,也是说妈妈生病了,买药要花钱——你吸引来更多的坏运气,简直坏事缠身了……不管你相信不相信,我们的心灵就是这样在运作,从这个角度说,我们自己决定了发生在自己身上的那些事件……

有没有检查过你使用的话语?有些人喜欢使用口头禅:累死了,烦死了,胖死了……

再看说话的人,喜欢说“累死了”的人,果真总是很疲惫,没有活力;喜欢说“烦死了”的人,很难得静下心来,体会喜悦;而同样,喜欢说“胖死了”的人,即使好不容易体重下来几斤,但很快,体脂就会“如她所愿”地反弹回去。

语言是思想的反映。

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你的语言,都泄露了你的思想秘密,都体现出了你的心灵感应。当这感应一旦产生,吸引力法则就开始运转了,结果,你得到更多你所感应到的东西。
当你总说自己累时,你果真就喘不上气来;你告诉自己很烦,你怎么能静下心来呢?你只会更烦。而你总在提醒自己很胖,可以想见,身体只会以更胖来不辜负你的“期望”。

 也许知道了这点,你决定改变—下这些口头禅,告诉自己:别这么累;不要烦,不能烦;不可以这么胖……
没想到,你同样会落入负面吸引的圈子。事情并不会如你所愿地发生改变。

当你使用“不要”、“不是”和“不”的时候,你的注意力、精力其实依然集中在你所指向的事物上。心灵感应接受的指令,依然是:累、烦、胖。
有没有进一步问问自己:我要什么呢?我到底要的是什么呢?

答案找到了:我要精力充沛,全身充满活力;我要沉着冷静,心生喜悦;我要身材苗条,惹人生羡……完成话语的置换看看?
现在,你要的不是“不累、不烦、不胖”,而是“活力、喜悦和苗条”。前面的心灵感应是负面的,会吸引来更多负面的你所不要的东西;而后一种,则会产生积极的心灵感应,结果当然会如你所愿。



【宇宙法则】灵魂的程式VS宇宙的程式
宇宙的机制被设计成“先接受,再给予”的形式。要注意,顺序并不是先要求,而是先接受。这是一个与人类思考恰好颠倒过来的模式。许多人以为必须先向宇宙说明你要什麼,宇宙才会给你。事实上,应该改成:“先向宇宙说明你有什麼,宇宙才会将它带给你。”我们知道这会令你混淆,因为你们并不了解宇宙的这项机制。我们会为你详述这其中的真实情况。
首先,宇宙是如何辨认出你的需要呢?它是藉着你承认自己所“拥有”的,而不是你承认自己所“缺乏”的。藉着你那些“乐在其中”的事物,宇宙将它视为你的第一需要。不管那是什麼,只要是你接受,承认,并沉浸在其中的——爱、宽恕、丰盛、喜悦、仇恨、恐惧、愤怒、悲伤、贫穷、伤害、、、等,任何有形与无形的事物,宇宙都会将它优先送给你。如果你认为宇宙正在送你一件你不想要的礼物,那就表示你正深深“乐在其中,流连忘返”。你是藉由你的“承认拥有”而在向宇宙发出“还要更多”的讯号。例如,你承认自己现在是喜悦的,宇宙就会给你更多的喜悦;你承认自己现在是匱乏的,宇宙就会让你继续匱乏。一切都是相对的,不妨将这项原则视为——宇宙的新相对论。
宇宙不会看你所缺乏的,而是看你已经拥有的。藉着承认自己拥有的,可以吸引更多同样的事物。这就是你们已知的吸引力法则。现在,我们将进一步解释为什麼会如此。为什麼你必须先接受,才能获得。理由很简单,那是因为你的灵魂的缘故。或许你以为向宇宙发出要求的是你,事实上,那个真正在要求的并不是你,而是你的灵魂。是你的灵魂在发出要求,宇宙所回应的也是你的灵魂,而不是你。这里指的是二元心智的你。灵魂的想法往往和你(心智)的想法并不一致。有时你最不想要的东西,正是灵魂所渴求的事物。有时你想要的东西,却是灵魂认为没有必要的东西。
要知道,宇宙只能听见灵魂的声音,听不见你心智的细语。那是由於程式不同的缘故,我们后面会解释。因此往往你的那些“吶喊”与“挣扎”,在宇宙看起来却是另一回事。它会认为你的吶喊是在“庆贺你得到的”,所以它就来为你“锦上添花”,为了避免遗漏,还“贴心”地送上一些“额外的”赠品。它认定你一定会很高兴收到这些礼物,因为你是如此大声地“欢呼”着这一切!!
为什麼心智的想法会和灵魂有这麼大的差异呢?简直就是南辕北辙。我们在前面说过,这是因为两者使用的程式完全不同的缘故。你们对於心智运作的方式都已经很熟悉,但是对灵魂的运作程式却相当陌生。你们应当学会使用灵魂的程式,也就是宇宙的程式。这是一个加法的程式(二元心智的程式则是减法的程式),是绝对肯定与完全正面的程式。可以把灵魂当成一个不懂得说“不”的傢伙。因此,在与灵魂说话或聆听灵魂说话时,都要掌握这个原则,使用这项程式,否则你们根本就无法沟通。让心智跟灵魂“弹tán同调”的最快方法,就是使用正面的想法和肯定的态度。只要带着这样的想法,就能深入灵魂,去聆听它最真实的声音。
当你不想要某样东西或状况时,尽快将焦点转移。切勿一直停留在不想要或厌恶的想法上。因为灵魂会认为你是在“加强讯号”,并且从正面的角度去解读,认定那“正是你需要的”,而向宇宙索求。於是,你不想要的事物会愈来愈多,你不想发生的情况会日益增加,这完全是由於宇宙将你的讯号“加分”的缘故。因为这正是它运作的程式。把所有它收到的讯息一律加以扩大,并加强需求。这就是为什麼你生气时怒火总会直线上升,是你的灵魂在为你“火上加油”!而当你沮丧时心情总会愈来愈低落,是你的灵魂生怕你“坠得不够”,所以就让你“愈陷愈深,不可自拔”!当您认为(确定)自己贫穷没有钱时也是一样,灵魂会以为你喜欢金钱“愈来愈少”,所以就把所有的钱都从你身上取走!
所有这些的状况都是可以改变的。藉由你对灵魂的重新认知和理解,你会知道过去与现在发生在你身上的一切,也知道你该如何解决自己所有的问题。你必须重新检视你自己,看看你的灵魂正在为你的哪个部份“加分”?再,你希望灵魂为你的哪些部份“加分”?我们说过,要引起灵魂的注意很简单,你只要去“强调”就行了。你强调哪个部份,灵魂就会对那个部份“特别重视”。
另外,转移灵魂的注意力也是一项重要的技巧。你如何“轻描淡写”某些事物,好让灵魂“轻轻掠过”你不想要的部份。“避重就轻”是一个相当好用的原则,你可以将它用在自己的包袱、负担、困境、错误、甚至问题上。当然,光是转移并不够,你还必须为灵魂找到一个新的焦点。要不然它可能很快又回到老地方去为你“用力”了。这个新的焦点,可以从你毫不在意的事物裡开始。比方说,一个小小的良心,一个微不足道的怜悯,甚至是一点点的金钱等。总之,从你身边所拥有的事物当中找到一项,重新对它予以关注,改变你看待它的方式。甚至於这项东西与现在的你毫无关系也无妨。
例如你正卧病在床,你可以去回想起过去饲养的宠物,或是跟孩子们一起玩耍,在地上打滚的情景。这样做,就是在转移灵魂的注意力,从“生病”这件事移开,而转移到“健康活力”的焦点上面。因而它才会理解,原来你真正想要的是“健康和活力”而不是继续生病。於是它就会设法将更多的健康活力带给你。
最后,不要期待灵魂或宇宙会知道什麼是对你较好的。就以生病和健康为例吧,你以为你的灵魂能够知晓这两者的差别吗?不,它完全不知道。它会带给你哪一项不是因为哪一项对你有利,而是因为哪一项是你所想要的。其实每一项对宇宙或灵魂而言,都是毫无分别的。灵魂被创造,是来体验宇宙的一切的。因此从灵魂的观点,所有事物都是同样重要,并没有轻重之分。
因此藉由你的“注意力”去告诉灵魂,你“真正”想要的东西是很重要的。你可以轻松地为自己的成绩、事业、家庭、幸福、财富、或者是健康加分。藉由你亲口向灵魂宣告并承认你已拥有这些,你可以得到更多。这一点儿都不困难,只要你首先相信并肯定这是一个「加分的宇宙」,如果你要求一颗苹果,宇宙绝对不会送你一条蛇,而会送给你“一整座苹果园”!
不要把自己当成是一个被害者,或一个加害者。这样,对待自己的方式就会不一样了。不断扩大自己,将自己当作是一个接受体,随时接受来自宇宙的所有礼物。只要愿意接受更多的爱与喜悦,就可以在生活中创造更多的爱与喜悦。
宇宙法则,必看,已经被和谐几次了625 / 作者:伤我心太深 / 帖子ID:3012
 楼主| 发表于 2015-1-7 15:12:44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宙法则(宇观、形而上学、规范场等)是宇宙精神(宏观、形而中学、电磁场等)与宇宙物质(微观、形而下学、量子场等)对立统一的产物。没有宇宙精神(意识、理性、心灵等)与宇宙物质(存在、感性、身体等)的对立统一和螺旋向上的运动变化发展,就不会有宇宙法则(绝对精神、潜意识、生命等)的诞生。因为它们之间是不可分割的关系。宇宙法则是宇宙精神的绝对性、普遍性和主观性与宇宙物质的相对性、特殊性和客观性合而为一的产物;反之亦然。
                 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它们之间是多样统一的关系,都在运动变化中不断发展。自然科学上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爱因斯坦的统一场、相对论等)就是宇宙精神(牛顿的引力论、麦克斯韦的电磁场、普朗克的量子论等)与宇宙物质(牛顿的运动定律、力学原理、海森堡的量子力学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连续不断的量子场、电磁场和引力场等为媒介,在四维和多维时空中不断的运动和转化。从纳米、毫米、光年到j基本粒子、电子、天体;从量子论、引力论到相对论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社会科学上的表现是——宇宙法则(释迦牟尼的涅盘、真如、佛、般若、实相;康德的物自体、耶稣的上帝等)就是宇宙精神(老子的道、黑格尔的绝对精神、叔本华的意志等)与宇宙物质(孔子的仁义、尼采的权力意志、杜威的实用主义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哲学、文学、逻辑学、心理学等为媒介,在人类的思维和思想中运动转化。从军事学、经济学、政治学到伦理学、法律学、社会学:从哲学、文学到性科学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艺术科学中的表现则是——宇宙法则(谢赫的气韵生动、贝尔的终极实在、塞尚的自然母体等)就是宇宙精神(齐白石的似与不似之间、王羲之的意在笔前、毕加索的永恒实物等)与宇宙物质(达芬奇的感觉经验、蔡邕的纵横有象、黄筌的工笔等)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之间的相互作用是通过技法、意境和神韵为媒介,在天人合一(异质同构)的基础上探求宇宙人生的真谛和本源。从写实、写意、写道到工笔、再现、表现:从书为心画、入妙通灵到取象立意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
                 宇宙法则在宇观时空、宏观时空和微观时空中既有共性,又有个性(既矛盾又统一;这都是宇宙法则的普遍性和特殊性、归纳性和演绎性所决定的。宇宙法则与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之间既有相对性,又有绝对性;它们在相互排斥、区别和吸引联系中运动变化发展。宇宙法则是不生不灭、不增不减、质能互转的宇宙守恒法则;它与生灭、增减、矛盾的宇宙精神和宇宙物质对立统一并相反相成,从而衍生了天地万物。
                 人类社会是宇宙法则的产物,所以人类社会的哲学思想、思维方式和社会关系等一切领域无不打有宇宙法则的烙印,又无不受到宇宙法则的制约。否则,人类社会便会受到客观真理规律的无情惩罚。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宇宙精神——社会科学(形而上学、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与人类社会的宇宙物质——自然科学(形而下学、经济基础、科学技术)对立统一的法则;而人类社会的艺术科学(形而中学、书画美术、文艺戏曲),则是联结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对立统一的纽带和桥梁。宇宙法则就是人类社会的学术思想、科学技术和书画艺术对立统一的法则。宇宙法则就是宇宙精神(心灵感应到或感应不到的精神和物质)与宇宙物质(眼睛看见或看不见的精神和物质)之间对立统一的法则。它们都是以第六感觉和心灵感应等为交流媒介,从而达到坐忘身心,与宇宙万物融为一体的境界。
                 总而言之,相对的宇宙精神与宇宙物质对立统一之总和,就是绝对的宇宙法则。它们在对立统一、质量互变和否定之否定中运动变化发展。这都不是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人类社会上的一切领域,只有先顺其宇宙法则客观规律,才能支配改造主观世界和客观世界,从而达到实现高级大同世界的目的。否则,便会自食其果。
 楼主| 发表于 2014-8-11 09:45:02 | 显示全部楼层
宇宙文明 发表于 2014-8-11 09:41
文章没看完,自己的理解不一定对,首先请大家原谅,谢谢!宇宙的法则是大爱无疆,是无私,人的思想无我,和 ...

宇宙法则,必看,已经被和谐几次了66 / 作者:伤我心太深 / 帖子ID:3012
online_moderator 发表于 2014-8-11 09:41:37 | 显示全部楼层
文章没看完,自己的理解不一定对,首先请大家原谅,谢谢!宇宙的法则是大爱无疆,是无私,人的思想无我,和宇宙融为一体,宇宙就是我我就是宇宙。万事万物都能放下,生老病死宇宙之普遍规律,宇宙法则应当顺其自然,不能刻意强求。
77_avatar_middle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1-4-17 12:44:56 | 显示全部楼层
好文章,不错!
 楼主| 发表于 2011-4-13 21:03:43 | 显示全部楼层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1-4-14 02:34:46 | 显示全部楼层
很有道理啊{:01:}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1-4-17 15:53:12 | 显示全部楼层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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