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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4-17 21:3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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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是作品受著作权法基本没啥问题。黑洞的照片并非是普通的“摄影作品”,楼里很多人都说过了。
更有意思的是法律权利保护的“维度”问题,看到了新闻报道说这张照片是多少数据合成处理后得出的云云,带着硬盘坐飞机云云……
29岁的她最早看到黑洞:6年处理半吨硬盘数据“洗”出照片天文望远镜获取的数据量非常大,一晚上就能收集到2PB(约2000TB)。如此庞大的数据难以用网络传输,必须装到硬盘里,空运到MIT。
而且,这半吨硬盘里的数据不仅仅是黑洞,还包含天空中的各种复杂、凌乱的数据,凯蒂要靠这些数据,拼出一张完整的黑洞写真。
本来,根据射电望远镜数据还原天体图像需要人类天文学家参与。他们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将成像算法指引到他们认为正确的方向。
然而面对PB级稀疏、嘈杂的数据,想靠人力从中找出图像太难了。于是,他们使用了机器学习方法。
虽然这支团队已经花了好几年的时间构建算法,在合成数据上实验,但直到有了这些硬盘,他们才能真正知道他们的算法,是不是真的能捕捉到不可见的黑洞。 这其就因出了另一个问题,数据的保护。数据的权属保护各个基本都是空白,尤其是科研数据,GDPR也不保护这个。倒是中国有一部《科学数据管理办法》,这次合作也刚好有中国的数据参与。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科学数据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7号)_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基本都是些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可能有点关系的:第二十三条 科学数据使用者应遵守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在论文发表、专利申请、专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所使用和参考引用的科学数据。 《民法总则》里面,对数据也只是简单提了一句: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从最近的一些案例来看,数据可能是比知识产权更为基础的一项权利(权益)。尤其是在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诉杜某等网络侵权责任纠纷案中,法院提出了“数据是指具有可分析性、可统计性、有使用价值的信息的总和,不仅包括原生数据,即计算机直接产生的数据,也包括这些数据被记录,储存,编辑,计算后形成的具有使用价值的衍生数据,淘宝网评价系统即在此列。”数据的保护有扩张的趋势。
史宇航:评分系统保卫战回到黑洞的照片,无论是否是摄影作品,都应当受到版权法的保护,比如……作为示意图来保护?但是,版权的保护局限在于:版权保护只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本身。…… 版权照片当然有其宣传价值,但对于照片背后更有科研(经济?)价值的数据却无法通过版权来保护。如果要保护,只能作为(国家/商业)秘密来保护,但这些保护的范畴有都太过有限。所以,数据的权属、内涵外延、公有领域……都是有待解决的问题。也许会更有意思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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