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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12 16: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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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子因为案情看似有些诡异,在网上被议论纷纷,随即不知道是哪个高人还搞出来一个所谓的“养小鬼”或者“取阳魂”的典故,该典故说的煞有介事,从阴阳五行与案发现场的情景来了个一一对应,甚至连死者13岁零13天的寿命都被作为这类灵异行为的证据。一时间,这种灵异犯罪的说法传的沸沸扬扬,把案件搞得越发诡异了,比如,百度百科里头的“重庆红衣男孩事件”词条就写得神秘兮兮的。
但是,也有网友指出,这个案子很可能只是一起因为性窒息而引发的意外事件,并非什么难以理解的灵异事件。
此案最后的结果,是死者家属没有坚持立案,事情也就没有再继续发酵。从网上有限的资料来看,似乎很难确切的知道那一天屋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这也给了广大网友无限遐想的空间。实际上,想必当地警方已经获得了足够的证据证明了案件的真相,不过是没有公布而已。那么,从CSI的角度来看,这个案子有可能会有哪些方面的证据,用以查明事实真相呢?
馒头妖从非专业的角度来梳理一下,供大家参考~
一.物证方面
1.它们从何而来?
在有人死亡、受伤的案件中,无论最终结果判定为自杀、他杀还是意外事件,最重要的证据莫过于凶器(高坠、溺水等案件除外),因为凶器是直接导致死亡、伤害后果的器物,它的状态对于案情的定性是关键性的。在本案中,“凶器”当然就是那条(或几条)被用来捆绑死者的绳子,以及那个挂在死者双足下的秤砣,而这些东西却能告诉我们很多很多的信息。
而在案发现场发现的证物,必定只可能有两个来源:案发前原本就在现场,或是案件中被谁带到现场的。
第一类证据,是本案中的秤砣和绳子。秤砣是一个很有趣的物证,通常而言,一个13岁的小孩是不太可能自己去商店买一个秤砣的,如果去买过则必定会有证人能证明这一点。那么,秤砣要么是死者家里原本的器物,要么是潜在的凶手带到现场的。那条绳子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毕竟,能把一个13岁的孩子吊起来的绳子还是要比较结实的,不是哪里都有。如果它们是死者家里原有的器物,则其家人应该能辨认出来。同时,绳子通常都是从一捆上截下来的一部分,通过与剩余的绳子上断口的纤维比对,也能确认其来源。
但如果这些不是死者自家的东西呢?
可以这样考虑,如果,我就是那个丧心病狂的凶手,而且已经想好了用这种诡异的方式来杀害死者,则我并不能肯定,这两个至关重要的凶器在死者的屋里恰好都能够找到。加上犯案时间有限,这样的假设太过冒险了,我最好还是先准备好凶器带过去用吧。由此可知,倘若绳子和秤砣都是死者家里本来就有的器物,本案的定性就更倾向于意外事故;反之,则可能倒向凶杀一边。
第二类证据,是死者身上穿着的衣物。
从有限的案情介绍来看,死者身上只穿了两件衣物:一条红裙子,一件泳衣。而死者家属辨认出来,两件衣服都不属于死者(这是显然的),反而属于死者的堂姐。那么,这些衣物从何而来呢?不妨沿着这样的思路去考虑:它们首先是被某个人从死者的堂姐那里偷来,再带到现场;也可能是死者的堂姐原本就存放在那个现场的。无论如何,就像我刚才说过的那样,对于一个丧心病狂的凶手,与其费力去偷窃另外一个人的贴身衣物,还不如买两件女装来的容易;即便是需要用过的女装(也许有人认为那样阴气更重),也没必要非得偷死者亲属的,这样更容易留下线索,不如随便在附近的晾衣场上顺手牵羊就得了。相反,死者本人,却更容易从堂姐那里拿到这两件衣物,然后自己再穿上它们,这样的推测更符合逻辑一些。
2.它们经历过什么?
但凡接触,就必定会留下痕迹,而物证上留下的痕迹就是CSI的主要研究对象。从这些痕迹上,CSI人员就能知道它们经历过些什么,从而重建案发现场。
还是按照刚才的分类,来探讨下物证可能存在的接触痕迹。
第一类,绳子和秤砣。网上的报导很粗疏,只含糊不清的用了“死者双手、双脚有非常专业的打结”这样的描述。其实,在缢死案件中,绳结是个非常、非常关键性的证据。
首先是绳结的类型和松紧程度,能够反映案件的性质。如果是他人介入的谋杀,则绳结一般都会打的很紧,而且多为死结;如果是自缢或者是性窒息活动,则绳结通常都不会太紧。理由很简单,一个人在没有外力帮助的情况下,就没有着力点,想要把自己的双手捆绑起来,是很难做到拉得很紧的。而性窒息活动中,死者根本不想自杀,只是为了通过这种特殊的方式获得特别的快感,因而绳结通常都会是活结,便于自己解开,特别是脚上、胸口上的绳结。
第二,手腕上的绳结上,是否有遗留的唾液和齿印。如果这个绳结是凶手所为,则几乎可以肯定,凶手一定是用自己的手来打结的。但如果绳结是死者自己打起来的呢?这并非不可能,许多性窒息案件中,死者都是先将绳套事先做好,然后双手穿进去,利用牙齿和手的配合再拽紧绳结的。这样,绳结上必定会遗留下死者的唾液(可以用DNA证明是否属于死者)和牙齿咬痕。如果能找到这两种证据,则可以非常确定,本案纯属死者自己导致的意外事件。
第三,绳结和秤砣上的指纹、掌印。虽然凶手可能是带着手套来作案的,但秤砣上如果能找到死者自己的指纹,而且这些指纹的排列符合一个未成年人用手抓握、搬动秤砣的方式,则也是个有力的证据,能证明凶杀未曾发生过。
第二类,衣物。如果各位看过果壳里关于性窒息的那篇文章,就不难知道,女装在性窒息中往往会是一个重要的道具,具体而言,某些从事这种行为的人有可能在身着女装的情况下多次自慰(DIY)。而自慰则往往会产生体液,如前列腺液和精液,这些东西不可避免的会在衣服上留下痕迹。虽然人在濒死状态下也有可能产生遗精现象,但那毕竟只会留下一处精斑,倘若在该衣物上的不同位置检测到一处以上的精斑,而DNA检测又告诉我们这些精斑都属于死者本人,则死者曾身着女装进行自慰的可能性就非常的大,本案属于意外事件的可能性也会因此而增大。
当然,如果真的找到了精斑,而DNA检测又说明这些精斑不属于死者本人,则本案可以确定无疑的说明有另一个男人的介入了。
另外,报导上提到,“裙子上还别着白花”,这个实在是语焉不详,到底是真正的鲜花呢,还是服饰上的假花啊?如果是鲜花,可以从花瓣枯萎的程度侧面印证死者死亡的时间;如果是服饰上的假花,则这朵花的来源也是应该仔细查证的。
以上这些物证,以及物证上的痕迹,如果能够搜集到,想必能够为案件的定性提供很有力的指引作用。
二.现场方面
所谓CSI,本意就是“犯罪现场调查”,也就是对于案发现场的仔细勘验。本案发生在一处农村老屋,房子有正门和后门,而后门通常是不开的,从屋里用木板和钢筋完全挡住。案发现场,除了死者双臂挂在房梁上、双足下挂了秤砣之外,还有死者原本的男性衣物随意扔得到处都是。除了这些明显的痕迹外,现场勘验还能做些什么呢?
还有很多。
首先,足迹是一个很有力的证据。通过对现场足迹的查验和比对,能够告诉我们,案发时有几个人到过现场,以及这些人大致的身高和体重特征。如果真的存在凶手,则凶手在现场通常总会遗留下一两枚足迹的,特别是门前门后的泥地上。
第二个是指纹。当然,我们可以推测,也许凶手始终带着手套,因而没有留下指纹。但从死者的遗体来看,他可没有带着手套,而且从逻辑上分析,他也没有带手套活动的必要。那么,死者进门前后,在屋里很多地方会留下指纹,最重要的一处,就是屋子后门的门闩和别住门的钢筋上。很难确定,死者为什么要保持后门虚掩,但如果能在这些地方找到指纹,则足以证明是死者打开的房屋后门,而不是凶手从后门逃跑的。
第三个也是最重要的一个,是对死者悬挂的那处房梁的全面勘察。
但凡缢死案件,绳子的悬挂点就是一个非勘不可的重点。本案中,悬挂点是房梁。那么,绳子在房梁上究竟留下了什么痕迹呢?如果有绳子拖拽过的痕迹,则可能说明是有人把死者绑在绳子一头,绕过房梁用力往下拖拉过,本案倒向凶杀方向。房梁上应该积累了很多灰尘,无论是死者还是凶手,在打绳结时都难免会在房梁上留下清晰的指印,这些指印为寻找指纹指明了方向,而找到房梁上的指纹,则案件的真相也就不难揭开了。即便凶手带着手套,留下的手印也肯定和死者的不同,也是一个重要的证据。
另外,其实我觉得新闻报道中一定忽略了一个重要的地方,或者说是死者家属有意无意掩盖了一样物证,那就是死者需要一个垫脚的东西。
从常理也可以推想到,房梁一般不会太矮,13岁的孩子,是踮起脚尖也够不到的。换句话说,死者,或者是凶手,都需要一个用来垫脚的东西,才能把绳子挂在房梁上。这个东西也许是一个板凳,也许是桌子或木箱。但无论是什么,这个东西上必定会留下痕迹,包括死者曾经站在上面而留下的足印(死者被发现时是赤脚,因而留下的应该是足印,也许还能提取到DNA),或者是凶手留下的足迹,这些都能够告诉我们,死者究竟是怎样被挂在房梁上的。而且这个物证并不难找,如果现场没有被破坏的话,CSI人员应该能在尸体悬挂点下方不远的地上找到这样一个已经被踢翻或者挪开的垫脚物体,否则死者是无法实现由悬挂变为悬吊的过程的。从物体倒伏的方向和足印的位置,也可以推断它究竟是被死者自己蹬翻的呢,还是由凶手踢开或者挪开的。
三.遗体方面
既然是有人死亡的案件,死者的遗体就是一个最重要的物证库了。遗体能告诉我们,这位死者是具体死于什么原因,死了多久,生前是否以及遭受过什么样的暴力等等。除了这些法医学的鉴定结论外,遗体还能告诉我们许多其他的东西。
例如,在本案中,前已述及,如果本案纯属性窒息意外事件,死者在窒息之前很可能已经进行过自慰活动。而上述活动中的精斑,很可能就会或多或少的留在死者自己的手上,除非他想起来及时洗过手了,否则DNA鉴定会确切的告诉我们他曾做过什么。
另外,针对本案的具体情况,有必要对死者的双手进行痕量纤维物质的提取和鉴定。理由很简单,倘若死者的被绑缚是由他自己完成,则除了前面提到的会在绳子上留下指纹外,在这个很复杂的整理绳子并打结的过程中,绳索上的纤维也会多少留下一些粘附在死者的双手和指甲缝中。如果这些纤维被证实确实来源于死者身上发现的绳索,则又是一个性窒息意外致死的证据。
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新闻报导中含混提到的“遗体额头前有一个小孔和不重的外伤”,毫无疑问,必须认真勘验和鉴别。比如小孔的深度、直径、周围是否有凝固的血迹等等,借此可以推测造成小孔的原因。至于“不重的外伤”,就太令人遐想了,估计是记者自己的语言吧。从常理推断,将一个13岁的男孩挟持、脱光衣服、捆绑双手双脚,并不是一个太容易的事情,光是一个成年人的话,不使用暴力是不太可能实现的。而暴力行为就会导致遗体上留下生前的伤痕,比如脖颈上的抓掐、头部脸部的殴打瘀伤、手腕上的束缚伤等等,从而提供本案属于谋杀的重要证据。但如果这些伤痕根本就不存在,或者能够被合理解释为试探伤 或搬动遗体过程中碰撞造成的话,则本案更可能属于性窒息意外。
结论
其实,任何案件无论表象如何离奇,CSI的角色都是协助警方去发掘背后的真相,并找到证据来支持警方的结论。在完整、可靠、科学的证据链面前,任何案件都不会是神秘莫测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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