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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下杂谈]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换不回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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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supermod 发表于 2019-7-13 22:01: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最低50万元但换不回人命  说起孙志刚事件,可以说是时尚最冤的案件了,因为在孙志刚仅仅是因为没有拥有广州的暂住证而被押送至收容所,还在短短的三天的时间内离奇死亡!实在是是令人匪夷所思,当时事情已经曝光便引起了很大的轰动,但是后来终于得到平反,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是依旧抹不去心中的痛!



  一、孙志刚事件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换不回人命815 / 作者:志向探秘 / 帖子ID:49662






  孙志刚事件发生在2003年3月17日晚上,孙志刚,男,事发时27岁,刚从大学毕业两年。2003年3月17日晚10点,他像往常一样出门去上网。在其后的3天中,他经历了此前不曾去过的3个地方:广州黄村街派出所、广州市收容遣送中转站和广州收容人员救治站。 先被带至派出所,后被送往收容站,再被送往收容人员救治站,之后不治。



  二、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换不回人命391 / 作者:志向探秘 / 帖子ID:49662






  2003年孙志刚事件,孙志刚的母亲一直相信着别人担心她悲伤过度而告诉她的另一种事实,她的儿子是死于非典,是死于天灾而非人祸。孙志刚事件死亡真相的背后值得我们深思!即使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是依旧换不回孙志刚鲜活的生命!2003年6月27日 ,广东省高院对该案作出终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乔燕琴(救治站护工)死刑;李海婴(被收容人员)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钟辽国(被收容人员)无期徒刑。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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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志刚的家人,已经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因为凶手大部分来自农村,家庭条件很差,即使法院判决赔偿也难以执行。并且在这之前,孙志刚案的专案小组,已经代表一些责任赔偿的部门和孙志刚的家人,签订了国家赔偿协议。就是至于具体赔偿的金额是多少,和这个协议签订的一些具体情况。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换不回人命32 / 作者:志向探秘 / 帖子ID:49662






  律师方表示他们不方便透露,因为根据他们和政府达成的协议,这个具体的情况,由政府统一对外进行公布,所以呢,在这个审理当中,他们放弃了刑事诉讼附带民事赔偿的要求。据悉,按规定,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国家赔偿的最高数额不能超过50万元,但庭下调解就可能超过这个数。




  三、孙志刚事件后国家修改宪法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换不回人命831 / 作者:志向探秘 / 帖子ID:49662






  孙志刚事件和三博士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事件,也许将被记入中国依法治国的历史之中:这是中国公民首次行使违宪审查建议权,由此引发的关于全国人大应当尽快启动违宪审查制度的讨论,也将对中国依法治国的进程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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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孙志刚事件引发的三位公民上书建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是否违宪,许多人认为此举可能促进违宪审查机制的启动。那么三位公民的建议书命运会如何?最终能否真正启动违宪审查机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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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现有法律的框架下,公民的建议书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机构进行研究,必要时,送有关的专门委员会进行审查、提出意见。专门委员会认为被提请审查的行政法规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的,可以向制定机关(本案中是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也可以由法律委员会与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召开联合审查会议,要求制定机关到会说明情况,再向制定机关提出书面审查意见。




  孙志刚事件家属获巨额赔偿,但换不回人命310 / 作者:志向探秘 / 帖子ID:49662






  综合分析各种因素,事情的结果可能是: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和法律委员会审查后,若认为《收容遣送办法》同宪法或法律相抵触,即可向国务院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由国务院自行决定撤销或修改。《收容遣送办法》被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然后被撤销的可能性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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