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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_avatar_small 楼主: YKJNzVq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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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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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9-7-17 21: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引用圣经的一段 后面有具体解释
旧约
《以》
53:6 我们都如羊走迷,各人偏行己路。耶和华使我们众人的罪孽都归在他身上。
53:10 耶和华却定意(或作喜悦)将他压伤,使他受痛苦。耶和华以他为赎罪祭。
新约
《马》
26:28 因为这是我立约的血,为多人流出来,使罪得赦。
26:39 他就稍往前走,俯伏在地,祷告说“我父啊!倘若可行,求你叫我这杯离开我。”然而不要照我的意思、只要照你的意思。
这是圣经中关于弥赛亚救赎世人的一段寓言和耶稣即将上十字架前的一段祷告。
圣经被誉为是基督教的无上经文,但是在耶稣的祷告中他仍然不希望自己因为救赎世人而死。但是面对掌握生死的上帝,耶稣又无奈的说道“”要按照上帝的意思而行。
杀掉多少人能够救回多少人这并不重要,重点是被杀的人为什么要被杀?
他该死吗? 不,他不该死!
他会死吗?会,一定会死!
人是自私的,如果杀掉一个人会让一万个人得救,这一万个人会毫不留情的杀掉那个不该死的一个人。
应不应该被杀取决的是大多数,或者说是掌控剥夺他人生命权利的人。
后面的拓展无论是100和101,还是多少都是一样的,生命是平等的,但人是自私的。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9-7-17 21:24:04 | 显示全部楼层
题主的问题,其实核心在于一万个人的生命是否比一个人的生命重要,换言之,生命的重要性可否以数量来论。
我的回答是,就生命本质而言,是同等重要的;但不考虑人品、学识、社会地位等因素,就社会影响、经济影响而言,一万个人比一个人更重要。
假设一个在一万个人和一个人中必须选一方死的情境,
如果面临选择的是一个普通人,最道德的做法是抛硬币决定。因为这个问题根本没有正解,选择本身就是不道德的。抛硬币实际上是放弃选择权。但其实,不论是选择一方还是放弃选择,在我看来都没有错,杀人的并不是选择者,而是这个情境。
如果面临选择的是一个政治家,我认为最恰当的做法是让人少的那方死。作为政治家必须考虑集体利益最大化,而不是局限于个人的道德困境。当然,同样的,杀人的不是他,而是情境。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9-7-17 21:25:04 | 显示全部楼层
假如要杀掉一个华盛顿可以挽救一万个希特勒的生命,
假如要杀掉一个缉毒英雄可以挽救一万个毒贩的生命,
假如要杀掉一个勤奋好学向上的女学生可以挽救一万个好吃懒做欺软怕硬打老婆出气的孬种的生命,
假如要杀掉一条人畜无害的小狗可以挽救一万个昆山龙哥的生命……
……………


那一万条命还是早死早下地狱的好!
所以题主,这不单单是数量的问题。
人生来应该是平等的。
可惜现实不是这样。
这就导致了慢慢的,人与人真的不一样,不可同日而语。有些“人”,真是枉为人。


如果仅仅是因为数量的多少而做取舍,就像电车难题那样 ——
这一人是我的话,我愿意被杀挽救一万人。
这一人不是我是别人的话,我愿意代替他/她被杀。
不能代替的话,我弃权。


弃权就是回答。怎么叫无法回答呢?
也就是说,抛开一切其他因素,最后不管一个人死还是一万个人死,都不是我的决定。我不介入是因为我没有权利判决别人的生命。
不论杀掉谁,甚至最后都死了,也和我的弃权无关,毕竟杀人者才是始作俑者。


这不是一道很滑稽的题么?
我是10001中一员吗?1人随机选吗?有附加条件(性别年龄学历资产交税额度布拉布拉布拉)吗?
如果有,那岂不是那个提出各种附加条件的人早就暗戳戳做了选择取舍了?
如果没有,那就杀我呗。因为我无所谓死,最好早点死,利索点死这不是正合我意?我死若还能救人一命我擦太划算了有木有~ 天下少有的两全其美的好事!


如果我不在10001中,只是被要求在限定时间内做选择,那我就不选。。我都不选了,抓我答题的还要坚持杀人的,那也是它要人死,不是我要谁死。


—我可不高尚,又不是谁都不想死。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9-7-17 21:25:31 | 显示全部楼层
很多答案说这种问题条件不清晰没法回答,那要是条件足够清晰,这个问题该怎么回答?比如题主问:杀掉一个和你毫无关系的陌生人,拯救10000个和你毫无关系的陌生人,而这10000人的身份地位贫富职业完全是以随机形式从地球上抽出来,从美国富豪到非洲土人都有,而且不用你动手,你点头就行,那么应该不应该杀?
在我看来,就算条件都给到上面这样具体,问题依然不成立,因为题主问“应该被杀吗”,潜台词是这个问题在明确条件下,有合乎逻辑的唯一正确解,这前提就大错特错了,原因有两点:
1、题主搞错了道德思想实验的目的。
2、题主没理解道德的多元性。
下面一个个说。
这个问题本质上和电车难题一样属于道德思想实验,但道德思想实验的目的并不是找出一个正确答案,它的意义恰恰是设置一个两难困境,探索人们不同选择背后的道德依据,来研究道德是如何运行的。所以答案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你为什么得出这样的答案。从这个角度来说,压根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
就拿电车难题来说,原始例子是铁道上躺着4个人,你决定要不要切换轨道,让电车换轨撞死另一个铁道上的1个人。电车实验有许多变种形态,根据条件的不同,同一个人会做出不同的回答。比如心理学家发现,当条件变成你要不要亲手推一个胖子下天桥,让他挡在电车前,拯救后面的4个人时,许多前面选择切轨道的人,都选择了不推,但这两种情况本质都是一样的1命换4命,但条件不同答案就不同。
这样的选择有对错吗?我觉得没所谓对错,只能说我们的道德远比自己以为的更加易变。
再来说道德的多元性,“应该不应该”这种问法,是典型的理性主义者(比如边沁和康德)思考逻辑,他们会相信理性是道德的基石,通过严密的逻辑论证我们就能建立绝对正确的道德体系,去指导人们的生活。
你要拿这问题去问功利主义创始人边沁,他肯定斩钉截铁地告诉你:应该,因为10000个人的幸福程度就是比1个人要重。你要是去问康德这样的道义论者,他则会说不应该,只要这件事不正义,那好处再大也不该干。他们都有一套自成逻辑的道德体系。
但“道德建立在理性上且是普世的”这个观点,现在也已经被现代心理学家推翻了。我们所遵循的道德本质,是在当下社会的文化习俗熏陶下所产生的情感反应。也因此,没那么多黑白分明的“应该不应该”,都必须放到特定的文化背景下才有答案。
上世纪西方心理学界关于道德的常见观点是,最根本的道德原则是“善待个体,不去伤害他人”,以此为基础建立起了种种道德约束和法律法规。但随着心理学家在世界其他地区的研究,越来越发现这个理论只能解释西方社会的道德体系,不适用于很多其他地区。
比如人类学家施韦德在1987年的研究中发现,美国人和印度人对道德的理解就非常不同。对印度人来说,一个女人便后没有换衣服就开始做饭,或者25岁的儿子对父亲直呼其名,都是非常错误的事情,这些事情在美国人,或者就在我们中国人看来,都是没什么大不了的。更有趣的是,接受调查的印度人都认为这些事不是印度的社会习俗,而是放任何国家都是不可接受的错误行为,和文化背景一点关系没有。
施韦德在研究了不同地区的道德习俗后,总结出了三种自成体系道德伦理,分别是自主伦理,集体伦理和神性伦理。每种伦理的核心在于回答“一个人实际上是什么”,由此建立了不同的社会文化。
自主伦理是现代西方社会常见的伦理观,认为人是拥有独立意愿、需求和偏好的个体,每个人在不伤害别人的前提下,可以尽情追求自己的目标,并受到保护和尊重。这种文化往往非常重视个体的价值,反对人命可以单纯计数比较的观点,认为无论什么理由,都不应该剥夺无辜者的性命。
集体伦理认为人是某一个更大集体中的一员,比如家庭,军队,公司,国家等等。每个人有义务扮演好自己在集体中的角色,来维持集体的安定团结。这种社会提倡责任感,等级制和爱国主义等等。如果是在这种文化下长大的人,可能会倾向于选择杀1人救10000人。
神性伦理认为人是供不朽灵魂暂栖的躯壳,人们不仅是有意识能力的动物,还是神的孩子,所以需要有对应的行事方式。这种社会(比如印度、泰国等宗教占有很高地位的社会)很重视神圣与罪恶,纯洁与污染这样的观点,所以在这样的社会中,要不要杀1人救10000人,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宗教教义是如何看待这点的,对这问题的讨论,很可能会演变成两拨人各自引用教义里的不同说法,来进行辩论。
这话题要再展开就太多了,我先在这里打住,要是对这话题感兴趣,推荐去看道德心理学家乔纳森·海特的《正义之心》,他在施韦德的研究基础上,进一步探讨了道德的起源和多元化的问题,算是我今年看过最喜欢的一本心理学图书,强烈推荐!
假如杀一个人可以挽救一万个人的生命,那么他应该被杀嘛?77 / 作者:lkamxmk / 帖子ID:49957 最后总结我对题主问题的回答:在给定具体边界条件的情况下,这个问题依然没有“应该不应该杀”的唯一解,不论杀还是不杀都是可以接受的答案。这个问题的最大意义,是让我们思考自己做出这样的回答依据是什么,别人有不同的回答依据又是什么。
online_member 发表于 2019-7-17 21: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惩可能之罪。
还没发生,就是可能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
他未杀人之前,你先杀了他,不是他有罪,而是你犯了罪。因为他是无辜的,你杀了无辜之人就是犯罪。
他杀了人,然后被杀。杀他的不应该是你,而应该是国法:杀人偿命!
他杀了人,未经过审判你取他性命,那就是你枉法,你成了法,你凌驾于法律了,这也是违法的。
就像一个驾车的人在闹市区控制不住情绪,在没有实质造成任何伤害的情况下,他有可能发狂驾车冲撞路人,也有可能冷静下来平复情绪不会有任何社会伤害。这个时候你不能凭借自己的主观判断,认为他就会驾车冲向人群,一枪杀了他。在他真的行凶杀人之前,你杀了他你就成了杀人犯,他反而是无辜的。
如果他驾车撞死了人,你不是执法人员杀了他,你是枉法者。
我们之所以文明,有秩序,就是因为所有人都是在法律法规和道德约束下生活,而法律法规和道德评价一个人有罪无罪,都是基于已经发生过的事情,而不是可能会发生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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