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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午战争的主要发动者、日本外务大臣陆奥宗光在《蹇蹇录》中曾说:“将来如有人编写中日两国间当时的外交史,当必以东学党之乱为开宗明义第一章。”朝鲜东学党起义是中日甲午战争的导火线。那么,日本是怎样利用并一手点燃这根导火线的?
乘东学党起义设计出兵朝鲜
1894年5月初,朝鲜东学党起义蓬勃发展,势如破竹,大败官军。朝鲜鉴于局势危急,拟请中国派兵助剿。根据中日《天津条约》规定:“将来朝鲜国若有变乱重大事件,中、日两国或一国要派兵,应先互行文知照,及其事定,仍即撤回,不再留防。”中国派兵很可能促使日本也同时派兵,因此,清政府和朝鲜政府在派兵问题上均态度谨慎。
日本却乘机怂恿中国出兵。日本驻朝代理公使杉村濬奉命多次向清政府驻朝鲜总理交涉通商事宜大臣袁世凯表示,盼望中国“速代戡”,日本政府“必无他意”。清政府信以为真。5月31日,全州陷落。6月1日,朝鲜决心向中国借兵。3日晚,朝鲜正式请中国依据壬午、甲申先例派兵代为助剿。
清政府为慎重起见,发布派兵谕旨前,再次与日本驻天津领事和驻朝公使进行确认,日方口头上均表示理解与支持。中方还具体询问了中国派兵后依照条约照会日本的途径。5日,清政府下达派兵谕旨。次日,令驻日使臣汪凤藻和总署分别照会日方。照会说明中国派兵是应朝鲜之请,军队主要任务是助剿,“事竣后即撤回”。
然而,日本所谓的“盼华速代戡”,“必无他意”,完全是虚饰之辞。东学党起义迅速发展时,日本军事当局已秘密着手军事动员。以伊藤博文为首的政府当局,尤其外务大臣陆奥宗光态度甚为积极,认为此时是恢复日本在朝鲜势力的良好时机,不可失之交臂。由于当时汉城、釜山、仁川等地均无危险,日侨居地毫无波及,出兵未免贸然,为此,寄希望于中国派兵,然后以《天津条约》的同等派兵权堂皇出兵,因此授命杉村积极怂恿中国出兵,即其中一个步骤。所以,当6月2日接到杉村急电,报告朝鲜政府已向袁世凯提出借兵请求时,正在官邸召开内阁会议的伊藤博文立即派人请参谋总长有栖川炽仁亲王和参谋次长川上操六参加会议,秘密决定出兵朝鲜,得到明治天皇裁可。3日,朝鲜才正式请中国派兵,5日清政府下达派兵谕旨,6日派聂士成率所部赴朝,并于当天命汪凤藻等依照条约知照日本。而日本驻朝公使大鸟圭介5日下午就偕同外务省和海军军令部官员及所率部队乘巡洋舰出发了。可见,日本在朝鲜正式请求中国派兵前一天、中国正式派兵赴朝前4天,就已做出派兵决定。而日本军队则在中国军队启程前一天,也即汪凤藻等照会日本前一天已经出发。此后不断增兵,人数之众,组织之严密,远在清政府之上。
日本派兵非应朝鲜之请,预先又毫无沟通,令中朝两国大感意外。但日本在7日致中国的照会中反复表示,派兵目的在于“保护使署、领事及商民”,“无他意”,保证“毋生事端”。为此,清政府在“无须多派,更不宜入内地”的前提下未表反对,强调两国军队“一俟事竣即撤回”。
日本既成功实现派兵,便一改派兵理由,并将责任推给中国。清政府所派军队只驻扎牙山一带,日本却不仅不断大量增兵,且军队“径抵汉城”。朝鲜政府惊恐不已,立即派人万般劝阻,但日本一概不理,进而宣称,派兵是因中国派兵之故,要朝鲜与中国商办。陆奥宗光更在回复清政府的照会中声称,日本此次派兵系根据日韩《济物浦条约》中的权利。日本除遵照中日《天津条约》行文知照中国外,关于其军队多少,及进退动止,毫无受清政府掣肘之理。最后则表示,将节制本国军队,“决无妄行冲突之虞”。至此,清政府深感日本手段“阴鸷极矣”。
情急之际,朝鲜政府于11日与起义军签订休战协定。次日,清政府决定依照中日《天津条约》与日本展开撤兵交涉。
不“照约”撤兵反留兵挟议
“照约”撤兵中的“约”,中方一般指1885的中日《天津条约》,日方还声称依据1882年的日韩《济物浦条约》,但两者的基本精神一致。其实,中日《天津条约》有关中日驻兵问题的规定,恰是为了约束《济物浦条约》的相关条款。《济物浦条约》规定日本使馆置士兵若干备警,如朝鲜兵民守律,一年后撤兵。这一规定在甲申事变后签订的日韩《议增续约》第五款中被延引。李鸿章与伊藤博文议定中日《天津条约》关于中日驻兵问题时,鉴于刚刚订立的《议增续约》第五款,着意商定“彼此尽数撤回”,目的就在于避免中日两国“滋端”。可以说,中国依据中日《天津条约》已足以为凭。如果一定要强调两者差别,问题只在于中日双方是否均需酌留、酌留人数多少。
清政府令袁世凯和汪凤藻在汉城和东京同时展开撤兵交涉,但日本志不在此。伊藤博文面对汪凤藻的质问,一边称派兵稍多是因道远接应难,一边透露留兵代议善后之意,又答应乱定两国撤兵。清政府提出全罗道已克复,希望照约撤兵,伊藤等却声称大鸟并无相应电报。也就是说,朝乱平定与否,朝中两方的声明均不足为据,需完全以日方驻朝代表的报告为准。
其实,6月14、15日,日本在骑虎难下的情况下召开内阁会议,确定了以不撤兵和共同改革朝鲜内政为基干的新的挑衅政策,以窘中国。日本外务省于15日午后致电大鸟,令无论如何不可撤退驻军,并令立即派遣使领馆人员赴暴动地方调查实况。而调查务令缓慢,且必须作成与和平状态相反的报告。
陆奥宗光曾公然表示,所谓改革朝鲜内政不过是用来促成中日冲突的外交上的一种手段而已。日本提出的改革朝鲜内政案即“陆奥三条”,包括:一、日军与清军会剿朝乱;二、两国派员改革朝政及税务;三、两国派员教练朝军,使其能自我靖乱。陆奥三条均已超出条约范围。为此,清政府照会日本,中日《天津条约》规定乱定撤兵,朝鲜政府已告知不烦中国军队助剿,自然不存在两国会剿之说。中国不干预朝鲜内政,日韩条约又承认朝鲜自主,尤其没有干预内政之权。因此,“均难于约外另商办法”。
中国发出照会当天,日本内阁在首相官邸举行临时会议,次日举行御前会议,决定向中国提出拒绝书。内称,中国不同意日本会剿及办理善后,日本“不能同见”。日本的基本立场是“不能撤兵”,“断不能撤”。陆奥自称这是日本政府对于中国政府的“第一次绝交书”。日本提出第一次绝交书后,召开御前会议决定,按照当时形势,战争已不可避免。然而采取何种手段做成开战口实,又不负开战责任,尚需考虑。日本拟仍以改革朝鲜内政为借口激起中日冲突。
在各国调停中不宣而战
日本露骨地留兵挟议,英、俄等列强也看出这只是一个借口,它们不会坐视自己在远东的利益受损。当清政府提请英、俄两国出面调停时,俄、英先后同意通过各自驻日和驻华公使出劝日本与中国约期同时撤兵。
日本先用巧妙的说辞影响了俄国驻日公使希德洛夫。日本再三向希德洛夫表示,“日本政府除希望确立朝鲜之独立及和平外,绝无他意”,待朝鲜国内形势完全回复平稳时,当撤退“朝鲜境内所有日本军队”。希德洛夫受此蒙骗,对于调停一事不表热心。这一立场影响了俄国外交部。
对于继俄国之后出面调停的英国,日本则充分利用英俄矛盾,采取缓兵与拉拢之计。经英国驻日代理公使巴健特多次敦促,7月初,日本不得不派驻华代理公使小村寿太郎就撤兵、朝鲜内政改革等问题来与总署展开数次会谈。但小村只负责通信,并无商议之权。会谈中,小村在先撤兵、后商议,抑或先商议、后撤兵问题上,始终与中国唱反调;在起义是否平定问题上也坚持与中国相反的立场。
14日,小村突然将日本政府的意见照会中国,称中国仍主张先撤兵,而不遵从改革朝鲜内政之意,是无意息事。嗣后有不测之变,日本政府不任其责,将会商失败的责任归咎于中国。日本这份照会史称“第二次绝交书”。对于中日“会商”的失败,陆奥宗光十分高兴,认为这可使日本“在将来的行动上,渐得自由,宁为可喜”。
其时,日本正与英国谈判修改条约问题。总署收到日本第二次绝交书后两天,《英日通商航海条约》签订。次日,日本大本营召开御前会议决定开战,制定了作战计划。
英国驻华公使欧格讷并未放弃调停,拟联合俄、德、法、意四国共同参与,又提议中日两国在朝鲜划区占领。对此,日本拖延不答,清政府则于26日表示接受。
然而,25日,日本军队在牙山口外丰岛海面突然向中国军队开炮,甲午战争爆发。当天,日本向英国政府保证,不在英国利益的中心地区中国上海及附近作战。
日本用“巧妙”的外交手腕,终于挑起中日甲午战争。然而,再巧妙的手腕,终究掩盖不住历史的真相。甲午战争是日本蓄谋已久、精心策划的一场侵略战争,毫无疑义。(作者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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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年爆发的中日甲午战争,是中国以至世界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中日甲午战争是一场日本发动的非正义战争。因发生年为1894年(光绪二十年),按照中国干支纪年法,时年为甲午年,史称“中日甲午战争”。
甲午战争前,远东地区基本是俄、英争霸,中国和日本的情况虽有不同,但都受到不平等条约的制约。甲午战争的胜利,使日本一跃成为亚洲强国,完全摆脱了半殖民地的地位。而中国的国际地位则一落千丈,国势颓微。甲午战争的失败,对中国社会的震动之大,前所未有。一向被中国看不起的“倭寇”竟全歼北洋水师,索得巨款,割走国土。朝野上下,由此自信心丧失殆尽。清政府的独立财政至此破产,靠向西方大国举债度日。甲午一战,使得日本成为亚洲的暴发户。战争赔款、舰艇等战利品数倍于日本整年财政收入。同时,占领朝鲜、中国台湾后,日本可以在战略上对东北、华东构成直接威胁,成为进攻中国大陆的跳板。日本第一次尝到了侵略的甜头,极大地刺激了其扩大侵略的欲望。(武雪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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